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1栋1层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69,615,5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8,523,2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092,2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3,282,7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190,5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092,2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4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26%;反对7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7,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216%;反对70,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53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4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4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26%;反对7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7,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216%;反对70,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53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49%。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4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26%;反对7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7,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216%;反对70,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53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4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15,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64%;反对9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548%;反对98,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08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6%。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19,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17%;反对95,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6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6,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675%;反对95,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96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6%。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41,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33%;反对71,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8,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383%;反对71,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70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14%。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40,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16%;反对7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7,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003%;反对70,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53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62%。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0,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61%;反对449,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1338%;反对449,8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04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4%。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5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361%;反对459,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0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9206%;反对459,8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009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1%。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39,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04%;反对72,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3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6,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759%;反对72,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99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49%。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3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31%;反对76,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00%;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1,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220%;反对76,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1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易艳艳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决定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8,68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公司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138,6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156,193,021股减少至156,054,334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13日起45天内(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联系人:徐博
联系电话:027-87001772
传真号码:027-65521900
电子邮箱:mdswdsh@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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