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3日 01: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3-037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勤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讨论证,决定调整“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及变更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35元,募集资金总额36,7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胜达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7,725.17万元(截至2021年11月8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两次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022年1月,大胜达分别将原募投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全部资金12,167.78万元、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全部资金15,700.46万元转出至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开设的“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 股权的议案》,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将在浙商银行杭州萧山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2,862.13万元转入大胜达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转让款后,于2022年3月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剩余9,402.36万元。两次融资的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投入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车间厂房已经建设及主体设备安装完毕,目前正在进行主体设备的调试和辅助设备的安装工作。公司预计一期工程最快于2023年7月竣工,届时项目一期将先投入试生产。

  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取得项目二期土地(海口市云龙产业园D0202-2地块)的时间为2022年10月,供地进度较慢,导致项目二期主体厂房的土建工作启动时间较原定计划晚了半年以上,目前二期车间仍处于主体厂房建造施工阶段;建设期间,当地还出台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新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和提交审批,也导致工期延长了约两个月;此外,2022年海口市因外部因素存在港口停运、物流受限的情形,项目地附近电力设施基础配套进度未达预期,也导致本项目的建设速度放缓。受到上述各种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工程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滞后较多。

  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胜达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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