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相关内容补充更正
1、补充更正前: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劲军、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交易过户及主动增减持,导致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触及要约收购。
补充更正后: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劲军、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交易过户、主动增减持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引起的被动稀释,导致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触及要约收购。
2、补充更正前: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首发上市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注:2016年3月8日,蔡明通先生无偿赠与其持有的火炬电子限售股份516,000股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非交易过户至“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2016年3月9日披露的“2016-022号”公告。
补充更正后: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首发上市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变动引起的被动稀释情况具体如下:
■
注:2016年3月8日,蔡明通先生无偿赠与其持有的火炬电子限售股份516,000股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非交易过户至“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2016年3月9日披露的“2016-022号”公告。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补充更正
1、补充更正前:
第一节 释义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非交易过户及减持股份导致持有火炬电子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超5%之行为
补充更正后:
第一节 释义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非交易过户及增减持股份、公司总股本变动引起的被动稀释导致持有火炬电子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超5%之行为
2、补充更正前:
第三节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部分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赠与公司,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补充更正后:
第三节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部分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赠与公司,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增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被动稀释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
3、补充更正前:
第四节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首发上市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注:2016年3月8日,蔡明通先生无偿赠与其持有的火炬电子限售股份516,000股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非交易过户至“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2016年3月9日披露的“2016-022号”公告。
补充更正后:
第四节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首发上市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变动引起的被动稀释情况具体如下:
■
注:2016年3月8日,蔡明通先生无偿赠与其持有的火炬电子限售股份516,000股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非交易过户至“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2016年3月9日披露的“2016-022号”公告。
4、补充更正前:
附表
■
补充更正后:
附表
■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原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其他主要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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