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以下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3,74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另外17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合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0,210股。以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8,380,666股变更为335,546,716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2、申报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起45日内,工作日内(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5、邮箱:chentianfu@ytot.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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