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3日 00:4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一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主持,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7人,代表股份270,894,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395% 。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64,809,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31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人,代表股份6,085,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85%。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63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36,0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0%。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张强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113,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7%;反对6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2%;弃权1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55,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508%;反对6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1%;弃权1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61%。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1,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6052%;反对5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159%;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21,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428%;反对59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12%;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电气控股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32,458,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290,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9%。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154,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8%;反对5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0%;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95,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50%;反对5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0%;弃权2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0%。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91,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6529%;反对5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86%;弃权3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0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582,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085%;反对5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95%;弃权3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2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电气控股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32,458,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290,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9%。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张强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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