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5月9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根据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公司治理不规范方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存在通讯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在会议签到册签到的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存在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未在会议签到册签到的情况。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方面,根据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年粤0104执保1703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清单,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500万元。公司未对上述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5月31日才披露相关事项。2021年6月,公司向子公司提供5100万元借款,但公司未在《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该笔资金往来。
财务核算不规范方面,2021年6月,公司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履行的补偿义务计入营业外收入。2022年1月至8月,公司将尚未对外销售的闲置模具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并同时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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