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92.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1.5万股)。
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公司股本总数已增加至884,8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882,512,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为882,512,5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董秘办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孙小虎、陶静
4、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5、传真:021-68121860
6、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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