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违规事项未能妥善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根据规定自2018年11月16日起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每月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在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发生后,公司及时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并在之后选举了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邓海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22年5月,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2年7月,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履职。公司及时高效地持续推进各项事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聘请的律师团队积极有序应对因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引发的纠纷及诉讼等相关事项,目前已妥善解决原告债权人与公司的全部诉讼案件。
(二)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发行的私募债出现逾期未兑付的情形。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和诉讼,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与全部应支付的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572名(共计740笔业务)达成和解并支付完毕,共支付32,982万元。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资金被原控股股东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情况如下:
1、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已消除
除公司胜诉、对方撤诉且已过诉讼时效等公司不需代偿外,公司与违规担保相关的其他全部债权人达成和解,违规担保全部消除。公司已代偿违规担保事项的金额为2.29亿元,尚余0.73亿元将按和解协议向债权人分期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已消除。
2、不存在被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形
公司现控股股东为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荆州市国资委。公司不存在被现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形。
3、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追偿的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及其关联人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被采取限制措施及陆续司法拍卖,自2022年12月6日起“林氏家族”持股比例仅0.41%,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及同孚实业私募债等事项导致向债权人清偿的净额为15.47亿元,按和解协议等将尚余的1.08亿元向债权人支付完毕后,合计为16.56亿元,形成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采取司法程序进行追偿,向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多起支付令并申请强制执行,其中2021年至2023年期间,合计6.79亿元支付令已由法院强制执行后作出《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公司将保留对“林氏家族”追偿的权利,持续关注“林氏家族”资产状况,如能发现其仍有可执行资产,公司将再次申请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四)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2、公司此次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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