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丰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涉诉案件账户解冻、资产解封情况
因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诉丰乐种业等九名(原八名,后上诉人追加一名股东)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深圳中院根据(2016)粤03民初 2490号、249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部分账户及查封公司部分土地。2020年11月,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和君公司清算组对和君公司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驳回原告信达公司的起诉,信达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公司收到广东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1865号、1866号),终审裁定撤销深圳中院(2016)粤03民初2490号之八、2492号之八民事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审理。2022年12月6日,原告信达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撤回起诉,2022年12月8日,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民初4298号、430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信达公司撤回起诉。本次诉讼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已于2022年12月8日,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民初4298号、4300号《民事裁定书》后全部解除冻结。
2023年2月2日,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解封申请,请求解除对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因为公司担保置换而被查封的部分资产(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2023年2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23)粤03执保428、4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案外人丰乐农化名下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境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产权证号分别为皖(2018)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001005号、0000968号、0000998号、0001000号、0000971号、0000965号、0000955号、0000963号、0000976号、0001003号、000974号、皖(2016)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002229号、东国用(2012)第2488号。2023年2月20日,上述被查封资产已悉数解除保全措施。(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001、023、027号,2019-028、054、055号,2020-046号,2022-044号、2023-003号公告)
(二)公司控制权变动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与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合肥建投向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122,802,996股,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如上述事项完成,则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2,802,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合肥建投上述股份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56,739,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4%,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协议转让的交易双方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国资审批程序,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适用),及履行其它必要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合肥建投拥有的股份及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013、014-017号公告。
(三)增补公司董事及选举董事长
公司原独立董事朱丹、原董事长杨林、原独立董事刘有鹏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先后于2022年9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在公司所任的一切职务。经公司2023年2月27日六届十七次董事会议、3月15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黄惠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补王金峰、江广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八次董事会议,选举黄惠民为公司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004、005-012、018-019号公告。
(四)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1月18日公司分别与工行金寨路支行、建行庐阳支行、浙商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办理银行业务分别承担主合同最高额4,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001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惠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念龙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黄惠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念龙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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