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2023年04月28日 06:30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丛麟科技”)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0.618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59.7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15.6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6,889,56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验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将扣除剩余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金额131,650,780.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8,334,835.3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301493357)。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840.4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7,464.38万元。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闸北支行(以下统称“开户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502.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81.98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8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58,8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并转回原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共92.11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形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借款、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借款、向控股子公司夏县众为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9,000万元借款,合计借款总额不超过99,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丛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02,694,071.22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792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0.26%。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40万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转增3,192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832万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29,792万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640万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3,19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拟增加至13,832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

  及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丛麟科技”)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由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方: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源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660.52万元,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天汉、盐城源顺拟在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其中拟为上海天汉提供10,000万元担保,拟为盐城源顺提供15,000万元的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日

  法定代表人:黄玉光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沧海路2865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详见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详见许可证),金属和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保工程及相关技术服务,环保、化工设备的销售,环保工艺、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丛麟科技全资子公司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宋宏发

  注册地址: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区临海高等级公路东侧、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北侧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综合经营(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普通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丛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众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苏州顺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尚需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可能缺乏提供担保的能力,因此本次担保不排除将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新增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担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66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53%、10.31%。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88370                                                  公司简称:丛麟科技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29,792万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640万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3,19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拟增加至13,832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及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致力于危废处理的资源循环利用。公司积极践行国家战略和社会责任,是集危废处理技术、危废综合处理新模式和危废管理体系现代化优势于一体的领先危废处理服务商之一。

  公司支持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行业的生产和研发。通过强化技术研发,加强人才培养,依托自身优势,并不断迭代升级,公司正积极推进全国布局,并逐步发展行业领军企业之一。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包含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两大模块。

  (1)无害化处置

  无害化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2)资源化利用

  资源化利用是指以危险废物为原料,在满足处理过程无害化的基础上,生产符合相关标准产品的活动,资源化产品包括有机溶剂、无机盐类、基础油、重金属和包装容器等。公司将这些资源化产品外售,既可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又可践行循环经济的理念,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既可“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又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的重要方式之一。

  公司部分资源化产品及对应危险废物示意如下: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向上游产废单位收取危险废物处理服务费,并结合危废的特性、组分,安排相应的处置方案,根据处置方案和处置量与产废单位协商定价。

  对于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公司针对大部分上游产废单位收取危险废物处理服务费,同时通过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溶剂、无机盐类、基础油、重金属和包装容器等资源化产品对外销售取得收入。对少部分高再生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公司不收取危险废物处理服务费,个别情况下需要向上游产废单位付费获取。

  公司盈利模式流程如下:

  2、危废接收模式

  公司市场拓展部与产废单位进行业务洽谈,将获取并核对后的危废信息提交至公司ERP系统中,判断该危废是否曾经入厂处理。对于曾经入厂过的废物,技术管理部将判定是否予以接收;对于未曾入厂过的废物,技术管理部确定取样检测标准并通过ERP系统委托实验分析中心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最终根据报告判定是否予以接收。对于予以接收的危废,技术管理部确定危废包装要求,估算危废处理全生命周期和危废处理成本,并对危废处理方式提出具体的建议。公司市场拓展部基于以上信息向客户提供报价,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的危废处理方式并签订合同。危废由客户转移发运至公司时,客户填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上传至当地环保部门系统,危废转移联单中载明了具体危险废物及其对应的处理方式,公司严格按照联单载明的方式进行危险废物处理。

  公司危废接收模式流程如下:

  3、危废处理模式

  公司接收危险废物后分类存放,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以及车间处理能力安排生产,并将相应计划传达至计划部。计划部协调危废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并按要求放到指定周转区域。公司通过核心技术的持续开发,实现了危废处理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公司无害化处置采用危险废物焚烧和安全填埋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效果;公司资源化利用以危险废物为原料,在满足处理过程无害化的基础上,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资源化产品包括有机溶剂、无机盐、基础油、重金属和包装容器等。

  公司危废处理模式流程如下:

  4、采购模式

  需求部门提出请购申请,并经部门内审批后在ERP中生成已审核的请购单。采购人员根据已审核的请购单,依据供应商报价生成询价单并报上级审批。履行完成审批程序后,采购人员将带有供应商信息和已确认价格的请购单转化为采购订单,分发至对应的供应商。

  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采购原材料及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处置填埋

  公司将经焚烧等工艺后的灰渣运送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2)运输服务

  公司选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通过比较价格、服务质量和运输资质范围后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运输费用。

  (3)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处理所需的化学品和包装物资等,公司各部门及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向采购部提交采购需求,由采购部统一对外采购。

  (4)能源类

  公司能源类采购主要包括电力和生产经营用水等采购,与电网公司和水务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公司采购模式流程如下:

  5、资源化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将资源化利用后再生的有机溶剂、无机盐类、基础油、重金属和包装容器等产品对外出售。公司销售部负责合同及订单评审的组织协调,并实施一般合同及订单的评审工作;在与顾客接洽的过程中,销售部门负责沟通商务方面的信息,控制合同及订单的重大修订,并收集市场信息和顾客反馈意见。公司对外销售产品主要采用客户自提的交货方式。

  公司资源化产品销售模式流程如下:

  6、研发模式

  公司作为科创型企业始终注重提升自身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持续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资源化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从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公司形成了市场导向为主的研发模式,兼顾项目运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行业发展需要克服的难题。技术管理中心组织对相关课题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相关立项。完成立项后,技术管理中心牵头组建项目组,结合项目最终的实施目的,从可行性、先进性、实施难度、效益成本等多维度进行研究,确定最优研发路径。在研发的过程中,项目组积极与课题来源方进行沟通,对研发中的细节进行反复论证,保证研发结果与实际需求的精确匹配。在研发立项完成后,项目组依次通过小试、中试等验证最终的研发成果,并且在中试过程中依托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的生产实践经验,建设管理中心的工程实践经验及技术管理中心的专业能力,形成了快速高效协同模式、为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快速高效转化提供了保障。在研发成果产业化转化过程中,公司以危废工程技术研究院为核心建立了多中心协同模式,确保公司研发成果产业化的高效益产出。项目完成后,技术中心组织项目组完成研发项目总结,将其中的成果通过专利进行有效保护,并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等方式进行成果鉴定并推广。

  公司研发模式流程如下: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危废处理行业起步较晚,在2004年前后才真正进入摸索发展阶段。

  具体行业发展历程如下:

  (2)基本特点

  1)危废处理行业是一个强监管但高度市场化的行业

  相较其他环保细分行业,危废处理是一个强监管但高度市场化的环保子行业:

  a、本行业企业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由政府主管部门定期更新;本行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废由产废单位转移发运至公司时,由客户填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上传至当地环保部门系统,危废转移联单中载明了产废单位、具体危险废物及其对应的处理方式、运输单位、处理单位,公司严格按照联单载明的方式进行危险废物处理;

  b、危废处理的客户高度市场化,其主要客户为产生危废的各类工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有权自主选择危废处理企业,双方合同期限根据危废经营许可有效期签署,实践中多一年一签;

  c、危废处理的价格高度市场化,危废处理价格由产废单位和危废处理企业双方协商确定,非政府指定价格,无政府补贴,现金流较好。

  2)政策因素对危废处理行业影响较大

  危废处理行业的发展与行业政策及监管执行高度相关。

  我国危废处理行业起步较晚。1998年7月,我国首次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美丽中国”的执政理念,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自“十三五”以来,国家出台多部环保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并于2016年和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采取了中央环保督察的形式大力整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加强,监管态势升级,各级政府愈发重视,一批危废处理违法典型案件得到处理,对危废相关违法犯罪起到了显著的震慑作用,正规危废处理需求井喷,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阶段。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三大攻坚战”,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强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同时明确提出要“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将危险废物处理再度提升到国家长期战略高度。

  同时,危废处理行业的业务开展及行业监管具有一定的区域性。2013年,国务院将由原环保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各地环保主管部门对于危废处理行业的准入要求和持续监管要求会影响到当地危废处理的产能供给,是影响该区域危废处理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地区主管部门对于危废处理行业的管理日益科学,使行业发展更加健康、规范。

  3)安全生产及环保合规是危废处理企业的生命线

  危险废物本身带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高度的危害性,且存在来源分散、组分不稳定、成分复杂的特点,对于操作人员的技术、操作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较高。

  公司的运营过程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多个环节。若在日常经营中,上述任一环节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物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将面临财产损失、产线停工、甚至人员伤亡等风险,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公司亦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懂技术、有经验的管理团队是危废处理企业的核心门槛和核心竞争力

  危险废物本身带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高度的危害性;且不同类别、不同企业产生的危废差异性明显,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批次的废物也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处理难度和处理风险极大。基于上述特点,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呈现较高的技术壁垒,业内公司需要对危废处理流程中的收集、运输、分类、暂存、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全流程采取针对性方案,对于公司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由于懂技术、有经验的管理团队是危废处理企业的核心门槛和核心竞争力。

  (3)主要技术门槛

  我国工业门类全,产废行业多,包含半导体制造、装备制造、化工、制药、采矿等新兴和传统制造业,还包括各类研发实验室。由此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差异极大,因此我国危废处理技术面临处理对象极端不稳定、环保与安全风险控制难度极高、工艺技术难度极强的“三极”特点。一方面,危废处理技术种类繁多,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多种方法。危废处理技术人员需要掌握这些技术,能够选择合适的处理技术和设备,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另一方面,危废的安全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更高。危险废物处理需要在安全操作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损害。危废处理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安全操作的技能和知识,能够识别和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因此,相对其他环保子行业,危废处理行业的技术门槛更高,需要危废处理技术人员具备较高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并不断学习和更新技术,技术能力是危废处理行业新进入者面临的主要壁垒之一。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公司是上海区域的龙头企业

  作为上海地区危废处理龙头企业,公司在上海地区可处理32大类危险废物,覆盖上海地区可处理大类的70%以上,可资源化利用25大类危险废物;以核准年度危废处理计量,子公司上海天汉年处理能力为230,000吨+180,000只废包装桶,是上海地区唯一年处理规模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位居上海地区第一位。且,2022年上海的工业总产值超四万亿元,拥有丰富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企业,上海天汉地处临港新片区,服务众多先进制造业,得益于先进制造业环绕,形成了行业领先的技术体系。

  (2)区域内项目综合优势突出

  子公司上海天汉系国内首个集资源化、无害化于一体的大型危废处置基地,开创了危险废物处置“大卖场+多协同”模式,树立了国内危废行业龙头标杆,为上海高质量经济转型做好配套增值服务。

  子公司山东环沃复制上海天汉的成功模式,依托上海天汉在先进技术、管理体系、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竞争力,同时发展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艺,根据山东省当地石油化工行业发达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了液废炉和废油泥产线,截至报告期末,山东环沃焚烧及综合利用产能规模在山东省内名列前茅。

  子公司夏县众为是公司在内陆中部地区的重要战略布局,待募投项目建成后,其将成为集焚烧、利用、刚性及柔性填埋业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危废处理企业,不仅能够面向省内的危废处理需求,借助其地理位置优势,在业务上更能发挥其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与“京津冀地区”的枢纽作用。

  (3)全国范围内客户优势突出

  在上海市大力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公司积极服务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先进制造业和各类研发实验室。

  公司与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上海先进半导体、中国商飞、中国航发、万华化学、特斯拉(上海)、合全药业(药明康德)、复旦张江、齐鲁制药等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覆盖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工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必不可少的配套服务,积极支持科创企业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公司为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等一大批科研单位提供一站式危险废物处理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基础研究与科研工作,助力我国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卡脖子”难题,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

  1)新技术

  危废处理技术具有明显的跨领域、多学科的特点,相比生活垃圾处理与水污染治理等其他环保细分领域,知识密集程度与技术含量更高。一方面,危废处理过程必须解决二次污染问题,因此相关技术覆盖废气治理、水污染治理等领域;另一方面,危废处理流程还会涉及材料、化工、冶金、安全、热工、地质等领域及学科的技术。近年随着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与监管督查的日趋严格,一系列适合我国目前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经济实用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资源利用覆盖危废种类和效率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置中的结焦、工况不稳定等情况也有所改善。

  2)新产业

  危险废物处理行业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社会整体环保意识增强而逐步发展壮大,近年在国家提出“美丽中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无废城市”的大背景下,危险废物处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单纯治理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对现代产业发展不可或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危险废物处理行业仍将快速发展,其内涵也将不断丰富和延伸,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也将日益增大。

  3)新业态

  目前,我国危废处理行业呈现“散、小、弱”及单一化的特征。随着行业的日趋规范化运行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龙头企业将以技术研发、处理模式、人才储备和处理规模等全方位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全国布局,市场占有率有望大幅度提升,同时“标准化”将成为行业发展的新业态。

  4)新模式

  目前,业内大部分企业的技术、资金、研发能力弱,处理资质和覆盖区域单一。随着上游产废企业的需求变化和危废处理技术的完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新模式能够在安全、高效处理危险废物的同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少社会整体资源耗用,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2)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制造业增加值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2022年,我国全部工业增加值突破40万亿元大关,占GDP比重达到33.2%;其中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7.7%,制造业规模连续13年居世界首位。同时,我国拥有41个工业大类、207个工业中类、666个工业小类,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依托于我国工业的持续发展、战略科技力量的日益壮大以及产业链韧性的不断提升,危废处理行业将长期存在且发展空间广阔。

  2017~2021年全部工业增长值及其增长速度(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和“卡脖子”难题的出现,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行业不断发展,国内企事业单位的科研投入逐年增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科技活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高达27,864.00亿元,2017-2021年间全国科技活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复合增长率为14.2%。因此,与高端科技领域相关的危险废物将同步呈现上升势头,酸、碱、有机溶剂、重金属废液等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2017~2021全国科技活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龙头企业将提升市场集中度

  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业内公司数量持续扩张,但新进入者普遍选择技术门槛相对较低的无害化处置模式,并且处理规模普遍较小,大部分企业技术、资金、研发能力弱,处理资质和覆盖区域单一,呈现出显著的“散、小、弱”及单一化的特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较少,因此行业竞争尚处于价格竞争、产能竞争的初级竞争阶段。

  参考美国危废处理市场,美国1991年共有近4,000家危废处理公司,而随着监管趋严、危废处理费用回归正常水平、技术逐步成熟等多项因素影响,美国的危废处理企业到2017年仅有1,000 余家,且CR10的市占率超过90%,市场格局已非常成熟。在未来,随着我国危废处理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龙头企业凭借技术研发、处理模式、人才储备和处理规模等全方位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全国布局,市场占有率有望大幅度提升。

  3)资源化利用是危废处理的最终模式

  危废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危废处理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物质与能源的再生循环。

  在政策方面,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同时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近年来受国家政策鼓励较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订)、《第十四五年规划纲要》和《“十四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鼓励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规划建立一批大型的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基地,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在市场方面,由于危废资源化工艺可以从危废中提炼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产物,从而为企业带来额外的利润增量,所以企业对于资源化利用产能的投资意愿较强,未来扩展潜能较大。

  在技术方面,随着危废产生源头信息化管理控制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将促进危废由无害化处置向资源化利用的趋势性转化。同时,上游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水平不断加强,要求资源化利用技术进行不断更新迭代。随着危废处理企业在资源化利用的持续研发投入,相关技术的发展势在必行。

  未来,随着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等有利外在条件逐步成型,率先攻克资源化利用技术瓶颈,建立技术先进、处理品类全面、资源化产品附加值高的资源化利用能力的公司将成为行业毋庸置疑的龙头,实现危险废物的深度资源化利用,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整体工业生产的资源浪费和碳排放,另一方面将促进公司盈利水平得到跨越式的发展机会。

  4)无害化处置作为补充处理模式长期存在

  虽然无害化处置进入门槛较低,但适用范围广,处理量大,技术成熟度高,并且在技术支持下可以做到长期稳定运行,相对资源化利用存在一定优势。随着上游产业结构持续升级,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水平不断加强,危险废物的处理需求和种类划分将处于一个不断更新的动态过程,资源化利用技术需要随着上游危险废物种类和特征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开发,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无害化处置将作为资源化利用的补充处理方式长期存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315.00万元,同比增长9.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97.48万元,同比下降7.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895.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6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ROE)9.69%。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375,057.76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72.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85,659.91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32.15%;公司股本 10,640万股,较报告期初增长33.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6.85元,较报告期初增长74.1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为本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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