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6日 05:1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针对预计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负债,因2020年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相应核算科目由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营业成本,为保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持续性与完整性,故列示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7,9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轴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本次增资完成后,曲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100万元增加至68,000万元。曲轴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收到了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西市监)登字[2023]第2023000032号《登记通知书》及换发的《营业执照》,其已完成了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为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经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原委托理财方向、品种、期限、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2023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和《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3.经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公司”)增资35,000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射阳基地风电塔筒智能制造项目。经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维持向盐城公司增资35,000万元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对射阳基地风电塔筒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相关方面,建设方案其他内容不作变更。盐城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了射阳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sp09241015)登字[2023]第02020024号《登记通知书》及换发的《营业执照》,其已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30日、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射阳基地风电塔筒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调整射阳基地风电塔筒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射阳基地风电塔筒智能制造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就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盛华”)的EPC总承包合同纠纷,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年7月15日,成套公司收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冀民初4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根据成套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2016)冀民初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河北盛华银行存款1.82亿元或其它等值财产。2016年11月,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本案第三人中蓝建设工程局支付房屋租赁费53.4864万元,成套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7年10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冀民初45 号之一],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成套公司和中蓝建设的上述反诉请求。2017年11月,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成套公司返还反诉人承包合同款,返还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以本诉认定的实际结算额为准计算;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2019年5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①河北盛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成套公司欠款1,560,375.58元;②驳回成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③驳回河北盛华的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20年3月,成套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出(2019)最高法民终15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12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①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已经解除;②河北盛华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成套公司1,085.22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③驳回成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和河北盛华的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2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盛华破产清算组邮寄的(2022)冀0702破2号《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告》,以及破产债权申报相关材料。根据《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河北盛华破产重整一案。目前,成套公司对该诉讼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并在积极准备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诉讼事宜的同时,按照河北盛华破产清算组的要求,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截至报告期末,成套公司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前提下,已对河北盛华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835.04万元,对剩余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82.85万元,并计提预计负债1,019万元。

  上述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以及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17日、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8日、2020年3月26日、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60、2017-056、2017-062、2019-027、2019-037、2020-014、2022-105、2023-015)。

  5.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签署了《协议书》,就公司2014年与大装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项目《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事项,双方延后回购期限,约定变更回购条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根据大装租赁通知启动回购。由于延期回购期限于2019年12月届满,为缓解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损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与大装租赁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就项目回购后续处置工作形成框架性约定:①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于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的因履行回购义务而对大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融资租赁买卖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购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款。③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确定,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④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上述《补充协议书》经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0年3月31日,成套公司向大装租赁支付了上述3,000万元回购款。因公司及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未就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成套公司及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9日、3月23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大装租赁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套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向大装租赁支付剩余回购价款(30,197.29万元)及违约金(4,023.29万元),合计34,220.58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成套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截至报告期末,成套公司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计提了预计负债,截至2022年末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9,322万元。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6.为提升公司资产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租赁收益,经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将其部分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以年租金评估值1,000.02万元(含税)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对外出租,租赁期不超过3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及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重装函〔2022〕4号),公司完成申报工作后,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收到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现汇形式下发的高质量发展专项补贴2,0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51%)。报告期内,上述资金已到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8.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威投资”)和大连重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重国际”)、控股子公司大连华锐铁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铁建”)及全资孙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公司”)。其中,海威投资和华锐铁建分别于2022年6月、2022年9月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2023年4月4日,公司收到了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大保市监)登字[2023]第0012309200号《登记通知书》,大重国际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截至报告期末,马来西亚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工作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工商注销登记手续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注销下属子(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以及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8日、2022年9月28日、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注销下属子(孙)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2-084、2023-025)。

  9.为有效调控公司流动资产配置,使效益最大化,经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授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重机公司”)以“5.01元/股”及“处置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孰高者作为处置价格底线,委托券商代为处置其持有的355,692股*ST海核股票(含因发生配股、送股、转增等情况增加的股份)。授权处置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方式、时机、价格、数量等,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2023年4月17日,起重机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一德街证券营业部,通过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将其所持*ST海核股票355,692股全部出售完毕,成交均价为5.0711元/股,成交金额合计1,803,763.51元。本次出售后,公司不再持有*ST海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处置*ST海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和《关于授权处置*ST海核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发出会议表决票8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8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33亿元,同比增长22.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17.43万元,同比增长63.41%。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11年12月)》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过半数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王琳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和文件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报告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与审阅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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