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2年8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详情请见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50。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8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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