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0,458,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5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0,448,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提案7.00 《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提案8.00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 《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新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3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王鹤律师、陈炳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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