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1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截至2019年12月1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8,190,736.66元,募集资金净额752,609,263.34元。
截止2019年12月1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7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91,310,852.24元,其中: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396.23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31,014,765.91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为金238,312,092.78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040,597.32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9,915,725.86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存放各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和2020年4月30日前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协议的范本一致,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及保本理财项目均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要求执行;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1,310,852.24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7,762,477.27元。募集资金期末账户余额共计119,915,725.86元,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
(1)“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湖北锐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明”)变更为湖北锐明和东莞市锐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锐明”);将项目原实施地点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龙宫社区变更为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龙宫社区、东莞市清溪镇力合双清创新基地和东莞市清溪镇青湖工业园富士工业城;
(2)“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锐明技术变更为锐明技术和深圳市信瑞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瑞检测”)、重庆锐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锐明”)以及四川锐明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锐明”);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号深圳软件园3栋5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众创产业园B53栋、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2号楼、成都天府新区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
(3)“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锐明技术变更为锐明技术和四川锐明。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6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4、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9,125.52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650.73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9,776.25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出具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3244号)。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20年6月5日完成全部置换。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已于2021年3月29日失效,公司实际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719.7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最终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731.51万元。
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991.5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
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2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119,915,725.86元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期末余额为0。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R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年 12月 13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 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14,999.65万元,增长35.95%,主要系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2,931.55万元,降低66.52%,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5,000.00万元,增长83.33%,主要系票据融资借款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594.54万元,降低49.78%,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814.48万元,增长48.63%,主要系重分类至一年内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522.34万元,降低44.56%,主要系待转销项税减少所致;
7、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8,985万元,增长100%,主要系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8、库存股较期初增加7,135.53万元,增长1,309.09%,主要系本期回购本公司股票所致;
9、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103.70万元,增长94.20%,主要系本期非全资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1、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1,583.09万元,增长46.31%,主要系国内、海外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2、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12.96万元,增长69.92%,主要系增值税增加导致附加税相应增加;
3、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19.04万元,增长1,143.07%,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的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4、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424.36万元,增长55.05%,主要系收到的软件退税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476.64万元,降低726.45%,主要系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去年同期盈利转今年亏损导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92.05万元,增长78.50%,主要系远期结售汇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591.36万元,增长96.04%,主要系本期冲回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减少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258.50万元,降低84.12%,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61.30万元,增长47.48%,主要系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837.43万元,增长112.24%,主要系本期非全资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97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7)。
2、公司于2023年2月1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4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3、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7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1,342,30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必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巢琪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必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巢琪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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