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至2023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7,70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18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16%。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525,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0%。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525,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0%。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9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6%;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1,176,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9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6%;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1,176,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9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6%;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1,176,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9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6%;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1,176,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41,163,232.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保持每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17,546,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525,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2%;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5%;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39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6%;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1,176,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已基本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33,650,940.29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217,546,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525,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2%;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5%;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7,546,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525,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2%;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5%;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杨凯律师、叶苗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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