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6日 05: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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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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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包含其他权益工具。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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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确认非经常性损益。将其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为增值税退税、碳排放交易额,因其与公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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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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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境内各电力板块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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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分板块数据为境内电厂利润汇总所得,未考虑抵消因素。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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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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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赵克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仲乾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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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赵克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仲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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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赵克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仲乾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单项交易涉及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递延税资产和负债互抵后净额与原先按净额确认的金额相等,对于按互抵后净额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3-03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签署《增资协议》,本公司将与华能财务的其他现有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同比例认购华能财务的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华能财务支付40,000万元作为本次增资的对价。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华能财务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0%不变。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积共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

  ●根据适用法律及华能财务的公司章程,本次增资尚待获得华能财务内部程序的批准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

  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3、 “北方公司”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 “华能开发”指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5、 “华能资本”指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6、 “华能水电”指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7、 “能交公司”指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8、 “西安热工院”指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9、 “新能源公司”指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 “华能财务”指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 “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指本公司将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40,000万元认购华能财务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华能财务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0%不变。

  12、 “《增资协议》”指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北方公司、华能开发、华能资本、华能水电、能交公司、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及华能财务于2023年4月25日签署的《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书》。

  13、 “《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4、 “《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5、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与华能集团、北方公司、华能开发、华能资本、华能水电、能交公司、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及华能财务签署了《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公司将与华能集团、北方公司、华能开发、华能资本、华能水电、能交公司、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同比例认购华能财务的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将以40,000万元认购华能财务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集团将以104,000万元认购华能财务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北方公司将以20,000万元认购华能财务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开发将以11,166.67万元认购华能财务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资本将以8,833.33万元认购华能财务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水电将以6,666.67万元认购华能财务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能交公司将以4,000万元认购华能财务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西安热工院将以3,333.33万元认购华能财务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新能源公司将以2,000万元认购华能财务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能财务注册资本增加至700,000万元,本公司对华能财务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0%不变。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19%的权益。北方公司、华能资本、华能水电、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均为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能交公司为华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能集团、华能开发、北方公司、华能资本、华能水电、能交公司、西安热工院和新能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0次,总交易金额约为0元。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适用法律及华能财务的公司章程,本次增资尚待获得华能财务内部程序的批准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

  三、关联方介绍

  1、华能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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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变更为349亿元。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能集团资产总计13,398.77亿元,负债总计9,746.57亿元,净资产总计3,652.21亿元;2021年,华能集团的营业总收入为3,855.32亿元,净利润为90.75亿元。

  2、北方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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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公司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方公司资产总计793.55亿元,负债总计622.27亿元,净资产总计171.28亿元;2021年,北方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为339.67亿元,净利润为3.16亿元。

  3、华能开发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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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开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能开发资产总计236.9亿元,负债总计55.99亿元,净资产总计180.91亿元;2021年,华能开发的营业总收入为3.45亿元,净利润为13.32亿元。

  4、华能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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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资本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能资本资产总计2,143.01亿元,负债总计1,434.08亿元,净资产总计708.93亿元;2021年,华能资本的营业总收入为213.79亿元,净利润为77.66亿元。

  5、华能水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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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水电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能水电资产总计1,628亿元,负债总计930亿元,净资产总计698亿元;2022年,华能水电的营业总收入为211亿元,净利润为72亿元。

  6、能交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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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交公司是华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5月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能交公司资产总计365.08亿元,负债总计321.54亿元,净资产总计43.54亿元;2021年,能交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为563.22亿元,净利润为3.06亿元。

  7、西安热工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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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热工院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安热工院资产总计62.83亿元,负债总计19.43亿元,净资产总计43.40亿元;2021年,西安热工院的营业总收入为37.18亿元,净利润为2.06亿元。

  8、新能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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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公司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能源公司资产总计1,242.95亿元,负债总计843.67亿元,净资产总计399.27亿元;2021年,新能源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为159.00亿元,净利润为59.39亿元。

  9、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北方公司、华能开发、华能资本、华能水电、能交公司、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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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华能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19%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华能集团、北方公司、华能开发、华能资本、华能水电、能交公司、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共同投资。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标公司为华能财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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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华能金融公司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1990年10月,华能金融公司更名为中国华能财务公司。2001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华能财务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正式更名为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目前的注册资本为50亿元。

  华能财务的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为:华能集团持股52%,华能国际持股20%,北方公司持股10%,华能开发持股5.58%,华能资本持股4.42%,华能水电持股3.33%,能交公司持股2%,西安热工院持股1.67%,新能源公司持股1%。

  以下为华能财务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的相关财务数据(其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能财务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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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将与华能集团、北方公司、华能开发、华能资本、华能水电、能交公司、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按照在华能财务的持股比例以1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同比例进行增资。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增资:华能财务增加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能财务的注册资本为700,000万元。华能集团、华能国际、北方公司、华能开发、华能资本、华能水电、能交公司、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九方作为华能财务原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认购本次增资,具体增资认购情况如下:

  华能集团以104,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4,000万元;华能国际以40,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0,000万元;北方公司以20,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华能开发以11,166.67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1,166.67万元;华能资本以8,833.33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8,833.33万元;华能水电以6,666.67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666.67万元;能交公司以4,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西安热工院以3,333.33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333.33万元;新能源公司以2,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

  2. 支付方式:货币方式。

  3. 缴纳增资的期限:华能集团、华能国际、北方公司、华能开发、华能资本、华能水电、能交公司、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应于华能财务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按约定足额完成认缴增资的出资,将增资款汇入华能财务账户。

  4. 签署生效: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获得持续的现金分红,同时可以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及财务服务。

  本次增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赵克宇、黄坚、王葵、陆飞、滕玉未参加本次交易有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对本次增资已经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且符合本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共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3-03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能山东如意(香港)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山东公司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财资公司与香港能源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1.6亿美元债权的50%部分。山东公司已实际为香港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次担保风险。

  一、释义

  16、 “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7、 “山东公司”指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18、 “香港能源公司”指华能山东如意(香港)能源有限公司。

  19、 “财资公司”指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济宁城投”指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 “本次担保”指山东公司将根据《保证合同》及《确认函》的条款和条件,为香港能源公司的0.8亿美元借款提供担保。

  22、 “《保证合同》”指山东公司与财资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签署的《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之保证合同》。

  23、 “《确认函》” 指山东公司与财资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签署的《〈保证合同〉之确认函》

  24、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香港能源公司与财资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签署了贷款协议,约定财资公司向香港能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山东公司于同日与财资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山东公司为香港能源公司上述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不超过2亿美元债权的50%部分(即不超过1亿美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3年3月,上述2亿美元借款余额为1.6亿美元。香港能源公司已与财资公司签署了《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对财资公司向香港能源公司提供的上述1.6亿美元借款展期一年。2023年4月25日,山东公司与财资公司签署《确认函》,约定山东公司为香港能源公司上述1.6亿美元债权的50%部分(即0.8亿美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香港能源公司另一股东承担《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剩余50%债务的保证责任。

  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能源公司设立于2014年5月,山东公司和济宁城投各自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各持有香港能源公司50%股权。香港能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煤炭、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的投资;从事投资公司的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能源公司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148.37亿元、负债总额110.8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2.6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0.32亿元)、资产净额37.52亿元、营业收入57.28亿元、净利润5.81亿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香港能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7.73亿元、负债总额106.9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1.3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7.28亿元)、资产净额30.82亿元、营业收入10.57亿元、净利润1.57亿元。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保证合同》及《确认函》,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财资公司与香港能源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1.6亿美元债权的50%部分,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香港能源公司另一股东承担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剩余50%债务的保证责任。

  五、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确保华能山东如意(巴基斯坦)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巴基斯坦公司”)流动资金安全、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由巴基斯坦公司母公司-香港能源公司与财资公司签订1.6亿美元贷款补充协议,约定该等1.6亿美元贷款按原条件展期1年,继续由山东公司和济宁城投按持股比例向财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香港能源公司能够按期归还上述贷款,山东公司本次担保整体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笔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该笔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要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约为87.23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8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68.3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40%。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之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之确认函》;

  4、香港能源公司成立证明。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3-03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同意《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纲领》和《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四、同意《公司2022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 同意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下属的华能山东如意(香港)能源有限公司(“香港能源公司”)1.6亿美元借款的50%部分(即0.8亿美元)提供担保。

  2. 同意山东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之确认函》(“《确认函》”),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确认函》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由山东公司签署《确认函》及相关文件。

  3. 同意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 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六、关于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0,000万元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华能财务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0%不变。

  2.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能财务签署《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增资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代表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3. 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 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上述决议中第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赵克宇、黄坚、王葵、陆飞、滕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第六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五、六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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