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4月2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1.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控股股东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4月2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1.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不存在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不存在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公司主业经营不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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