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04月26日 05:0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8月21日至2023年2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2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悦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除董事王铁军先生、刘军先生、秦策先生、王珲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外,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除齐惠忠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外,其他监事均现场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程建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9、14、15、16,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6、8、10-13、,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审议的议案2、6、7、14、15、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诚律师、王菲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1.营业收入分析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5,651.82万元,较2022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34.17%,金额同比增加3,986.20万元,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第一季度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因素分析如下:

  (1)自研核心技术平台红利持续释放。本期公司高端(带宽≥2GHz)和高分辨率(垂直分辨率≥12bit)数字示波器占整体数字示波器销售金额比例已经达到41.94%,同比增长14.76个百分点;

  (2)全球范围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受益于国内积极的国产替代政策和成熟的直销战略布局,公司国内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53.32%。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海外销售受俄乌战争、汇率波动影响较大,公司积极加强全球化营销网络建设和本地化员工部署战略,努力开拓新兴经济体市场,公司海外市场逐步回暖,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增长率同比提升15.88个百分点。

  2.净利润分析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4.67万元,较2022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440.92%,金额同比增加1,886.76万元。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02.69万元,较2022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929.97%,金额同比增加1,238.52万元。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剔除股份支付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2.60万元,上年同期为1,722.35万元,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比增长69.11%。公司本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597.93万元,上年同期股份支付费用为1,294.44万元。

  第一季度影响公司净利润的主要因素分析如下:

  (1)公司毛利率达到54.23%,同比增长0.36个百分点。公司毛利率水平持续改善。本期数字示波器毛利率为56.73%,较上年同期增长6.92个百分点;

  (2)股份支付费用同比减少696.51万元;

  (3)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分别下降0.71个百分点、3.44个百分点和2.85个百分点;

  (4)研发费用投入占比为19.43%,保持科技创新稳健投入。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危晴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危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危晴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2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000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以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相关材料,案号为(2023)粤03民初3224号。鼎阳科技称公司及相关员工对其有涉及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87585F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4栋厂房3层、5栋办公楼1-3层

  法定代表人:秦轲

  被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88344441R

  公司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宁

  (二)原告声称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声称,被告在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声明以及被告相关员工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发布或转发消极性的商业评论或文章,构成对原告进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被告及其相关员工删除、更正其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公司网站中的被诉侵权文章及评论信息。

  2、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及被告官方网站首页、被告微信公众号首页置顶的显著位置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的内容需经过原告或法庭确认,刊登持续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刊登期间不得自行删除。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原告指称的相关行为并不构成公司对原告进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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