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4月25日公告,鉴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条之第(六)项及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本规则第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特此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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