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04月20日 05:0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足或流动性支持等。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被担保人和担保金额情况

  公司为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以及下属公司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42,500万元(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注:(1)山高环能拟新增的担保额度32,800万元为下属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

  (2)2023年3月30日,公司与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双马”)股东湘潭两型市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湘潭双马100%股份,已于2023年4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其资产负债率为截止2022年底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6,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驰奈威德注册资本由5,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1,5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前述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前述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处于经营规模扩大时期,对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需求量大,从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力度,通过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筹措项目开发资金,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且各下属公司资信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备极强的偿债能力,加上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权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45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5.94%;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78%,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238,55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0.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5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85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处理。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山高环能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山高环能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8.54万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1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7.82元/股。

  5、授予日期: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12 月19日,预留授予日期为2020年9月18日。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12月23日,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最终缴款期限内缴款,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57,226,200.00元汇入了公司指定的账户。

  6、2019年12月26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02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7、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以7.51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8、2020年9月8日,公司张榜对拟授予预留股权激励股份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2020年9月18日止,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以7.82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6.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0年10月1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40548),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1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5万股。4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4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未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4、2021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5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26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2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6、2022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毕。

  18、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三、本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3月18日届满,可以解锁获授总数的35%。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2、本次解除激励对象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1,5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57%。

  3、激励对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中2人为优(A档),0人为良(B档),0人为合格(C档),满足解锁条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01,546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的301,54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九、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1月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9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在缴款阶段,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共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 年1月7日。

  3、2020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 年10月29日。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5、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5万股。4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未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6、2021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26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7、2022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5,39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8、2022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38,2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9、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3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51元/股调整为5.36=7.51÷(1+0.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5.59=7.82÷(1+0.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而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39.23万元,未能成就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133,424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788,800股,预留授予部分344,624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价格为5.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49,224,36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133,424股,其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992,000股调整为2,788,800=1,992,000×(1+0.4)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246,160股调整为344,624=246,160×(1+0.4)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本息总额初步预计为1,843.8万元(已计算截止2023年4月19日利息,实际计息区间为打款凭证/收款验资报告日至公司实际支付激励对象回购款项之日止,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次回购事项尚未办理完毕,本次变动前数据为该次业务办理后数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与该等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33,424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33,42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事项的回购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3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

  3、2022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

  4、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5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3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2元/股调整为7.87=11.02÷(1+0.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不涉及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788.15万元(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未能成就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148名激励对象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854,0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793,580股,预留授予部分1,060,500股。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3,20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5,08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53%。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为7.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为8.0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49,224,36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087,280股,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1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2,709,700股调整为3,793,580=2,709,700×(1+0.4)股、因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38,000股调整为193,200=138,000×(1+0.4)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60,500股及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0,000股不涉及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本息总额初步预计为4,106.34万元(已计算截止2023年4月19日利息,实际计息区间为打款凭证/收款验资报告日至公司实际支付激励对象回购款项之日止,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次回购事项尚未办理完毕,本次变动前数据为该次业务办理后数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与该等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1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87,28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1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87,2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事项的回购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90,000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度公司层面考核目标未能成就及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20,70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前述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51,994,105股变更为342,083,401股,注册资本由351,994,105元变更为342,083,401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前述变更注册资本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拟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次回购事项尚未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仍为351,994,10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公司总股本由351,994,105股变更为342,083,40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6月2日之工作日9:30-11: 30、14:00-17: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817-2619999

  传真号码:0817-2619999

  电子邮箱:ir@ belg.com.cn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何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匡志伟先生因在关联方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首席市场官职位,董事谢欣先生近十二个月因内在关联方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职位(已卸任),董事杜业鹏先生因在关联方深圳聚新创盈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职位,上述三位董事申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拟申请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5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857%。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拟申请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3,4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902%。本次拟回购资金本息总额初步预计为1,843.8万元(已计算截止2023年4月19日利息,实际计息区间为打款凭证/收款验资报告日至公司实际支付激励对象回购款项之日止,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拟申请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共计153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87,2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4453%。本次拟回购资金本息总额初步预计为4,106.34万元(已计算截止2023年4月19日利息,实际计息区间为打款凭证/收款验资报告日至公司实际支付激励对象回购款项之日止,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制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衍生品交易有序开展,公司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制度》(2023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5日(周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4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888号山东一卡通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单项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5.00、提案7.00至提案10.00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8.00与提案9.00表决通过是提案10.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5月9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办。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888号山东一卡通1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工作时间9:3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531-83178628、传 真:0817-2619999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山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所持股份数量:                 股,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签署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赵洪波先生、黄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洪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的301,54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33,42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1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87,2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核准,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102,80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81.40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78,514,132.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7日到达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1-2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7,907.32万元,其中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核准,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向2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23,63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299,998.40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92,798,277.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到达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9,161.02万元,其中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298.5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118.81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84.31万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18.8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及手续费净额为65.50万元),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9,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7月13日完成注销手续。

  (2)公司、南充奥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注销手续。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实施主体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633161107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8月2日完成注销手续。

  注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75160188000204480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8月11日完成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6,989,812.7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96,989,812.75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BJAA40502号)。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从光大银行75160188000204480账户转出58,527,824.22元、光大银行75160188000204562账户转出7,261,988.53元、民生银行633161107账户转出31,200,000.00元共计转出金额96,989,812.75元完成上述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1年8月3日经董事会公告,于2021年7月30日将由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8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本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29日经董事会公告,截至2022年7月29日将由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批通过后十二个月内,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经审议通过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其余款项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表3: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表4: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表1: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将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专户存储累计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55.9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

  注3:除特别说明外,本说明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或所引用数据计量单位不同导致。

  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项目正在实施中。

  注2:根据收购协议还未支付完毕。

  附表3: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附表4: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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