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冰轮环境
股票代码:000811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与科新路交叉口海源高新天地商业广场1幢21层210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5层
持股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冰轮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冰轮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计算错误。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1、名称: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与科新路交叉口海源高新天地商业广场1幢21层2108号
3、 法定代表人:李双友
4、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09800K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8、 经营期限:2000年6月15日起
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5层
10、公司主要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兴云投资有限公司、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11、邮编:100142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仁药业91,26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72%;持有新亚强16,377,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26%;持有德才股份8,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25%;此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冰轮环境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冰轮环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350,000股,占冰轮环境股份总额的6.6167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自2021年8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冰轮环境股份12,058,300股,占冰轮环境股份总额的1.61675%,本次减持后红塔创新持股比例为4.99997%。
红塔创新通过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到2023年04月13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冰轮环境37,291,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99997%。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23年4月13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冰轮环境股票的行为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声 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3年04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3年04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3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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