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3年第4期,总第70期)。
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3年第4期,总第70期) | |||||||||||||||||
序号 | 任务 来源 | 产品类型 | 抽检基本情况 | 核查处置情况 | 其他情况 | 处置 所属环节 | 备注 | ||||||||||
抽样单 编号 | 检验报告 编号 | 产品 名称 | 被抽样 单位 | 标称生产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企业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 产品控制 情况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措施 | ||||||
1 | 省抽 | 食品 | SC22440000004944173 | SP2211931 | 鲜活皮皮虾 | 广州 盒 马 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河区第一分公司 | / | 2022-10-27 | 镉(以Cd计) | 该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SP2211931 ),检验项目:镉(以Cd计);检验结果:0.73m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5);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根据复检报告(食复2022-12-0007),检验项目:镉(以Cd计);检验结果:1.5m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3]70号 | 加强索票索证管理,设立专职部门巡检自查。 | 流通环节 | ||
2 | 省抽 | 食品 | SC22440000004944169 | SP2211453 | 鲜活兰花蟹 | 广州 盒 马 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河区第一分公司 | / | 2022-10-27 | 镉(以Cd计) | 该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SP2211453 ),检验项目:镉(以Cd计);检验结果:1.1 m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5);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根据复检报告(食安 2022-12-0008),检验项目:镉(以Cd计);检验结果:2.1mg/kg ;判定结果不格合格。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流通环节 | |||||
3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11096 | 食安 2022-11-4987 | 鲜羊奶 | 广州一万粒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宝业路分公司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珠海市瑞康乳业有限公司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华农大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1-16 | 菌落总数 | 该单位于2022年12月26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安 2022-11-4987 ),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检验结果:360000;410000;30000 0;350000;330000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2,m=50000, M=10000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导致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鲜羊奶在流通领域菌落总数项目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不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环节,因此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鲜羊奶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我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 穗天市监不罚[2023]执六002号 | 加强冰箱温度管理,增加人手确保产品贮存温度达标。 | 生产环节 | ||
4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003647258GZ | 食监 2022-12-0368 | 黄骨鱼 |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 | / | 2022-11-29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及环丙沙星之和计) | 该单位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食监 2022-12-0368),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及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243μ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100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1.当事人经营的“黄骨鱼”恩诺沙星项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罚款。 2.当事人经营的“开刀海脘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罚款。 综合以上两项行政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45元。 2.并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3]78号 | 立即下架该商品并进行退货处理,告知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整改。 | 流通环节 | ||
5 | 区抽 | 食品 | NCP22440106606411559 | 食安2022-11-2120 | 开刀海皖鱼腩 |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 | 广州海诚食品有限公司 | 2022-11-8 | 孔雀石绿 | 该单位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安2022-11-2120),检验项目:孔雀石绿;检验结果:0.766μ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得检出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立即下架该商品并进行退货处理,告知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整改。 | 流通环节 | ||||
6 | 区抽 | 食品 | XC22440106606420215 | 食安 2022-11-4978 | 豆腐 | 广州市白玉泉豆制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玉泉豆制品有限公司 | 2022-11-24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该单位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安 2022-11-4978),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126m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100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参照自由裁量理由等事项,综合考虑,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6.6元,并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3]79号 | 严格查验食品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合格证明文件,更换生产厂家,所生产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才正式生产销售。 | 生产环节 | ||
7 | 深圳市抽 | 食品 | DBJ23440300003702003JD | SC10103230009829JD1 | 坛泡山椒凤爪 | 深圳市聚佳豪百货有限公司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朱氏山庄长欣食品厂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 广州市明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2022-11-02 | 菌落总数 | 2023年3月6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吉山新路街自编24号2栋二单元二楼C591房,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30009829JD1),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检验结果:5.9×10⁵、 7.4×10⁵、 4.4×10⁵、 5.3×10⁵、 8.8×10⁵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2,m=10⁴,M=10⁵ );经核查,该单位已搬离该地址,实地查无。 | / | 实地查无 | / | / | 实地查无 | 生产环节 | |
8 | 区抽 | 食品 | NCP22440106606411617 | 食安 2022-11-5497 | 包装油麦菜 | 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深圳市德信昌实业有限公司 | 2022-11-25 | 阿维菌素 | 该单位于2022年12月26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安 2022-11-5497),检验项目:阿维菌素;检验结果:0.27 m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05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根据复检报告(编号:BSFC2300007a),检验项目:阿维菌素;检验结果:0.12 m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穗天市监不罚[2023]执六004号 | 立即展开核查并下架问题商品,贴出召回通知。 | 流通环节 | ||
9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003646941GZ | 食监 2022-11-1293 | 黄骨鱼 | 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伍仙桥商业城 | / | 2022-11-23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及环丙沙星之和计) | 该单位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食监 2022-11-1293),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及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841 ,μ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100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05元,并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3]113号 | 严格要求商品进出货管理,做好索票索证溯源档案管理。 | 流通环节 | ||
10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003646945GZ | 食监 2022-11-1287 | 海南豆角 | 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伍仙桥商业城 | / | 2022-11-23 | 灭蝇胺 | 该单位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食监 2022-11-1287),检验项目:灭蝇胺;检验结果:0.87 m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5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流通环节 | |||||
11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19453 | 01XS2211SCP122 | 大眼鸡鱼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林标鹏冷冻海产品档 | / | 2022-11-23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该单位于2023年1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XS2211SCP122),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验结果:判定结果不合格;由于该物质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供应商资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我局立案调查。 | 全部销售给散客,无法召回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进行处罚。 | 穗天市监处罚[2023]103号 | 由于该物质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 流通环节 | ||
12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19456 | 01XS2211SC175 | 大绿豆芽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肥记面店 | / | 2022-11-23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该单位于2023年1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XS2211SC175),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判定结果不合格;由于该物质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此不予立案。 | 全部销售给散客,无法召回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此不予立案。 | / | 由于该物质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 | 流通环节 | ||
13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19457 | 01XS2211SC176 | 小绿豆芽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肥记面店 | / | 2022-11-23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该单位于2023年1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XS2211SC176),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判定结果不合格;由于该物质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此不予立案。 | 全部销售给散客,无法召回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此不予立案。 | / | 由于该物质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 | 流通环节 | ||
14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19439 | 01XS2211JG007 | 莲子 | 顾金德 | / | 2022-11-09 | 铅(以PB计) | 该单位于2023年1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XS2211JG007),检验项目:铅(以PB计);检验结果:判定结果不合格;由于该物质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此不予立案。 | 全部销售给散客,无法召回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此不予立案。 | / | 由于该物质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 | 流通环节 | ||
15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73408 | 01CY2210LS070 | 香菇肉片肠(斋肠粉底)(其他米类制品) |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华苑小厨餐饮店 | / | 2022-10-24 | 菌落总数 | 2022年10月24日,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到广州市天河区前进华苑小厨餐饮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2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NO:01CY2210LS070、NO:01CY2210LS070F),《检验报告》(NO:01CY2210LS07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7日提出异议申请复检,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予受理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菇肉片肠(斋肠粉底)”。2023年1月3日,广州市天河区前进华苑小厨餐饮店经营者秦鉴洪委托该单位行政潘茵茵前来我局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询问,其提交了被抽检不合格的“香菇肉片肠(斋肠粉底)”原材料“味口尚肠皇粉”的进货票据、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资质(包括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备案以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00元; 2、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3]35号 | 该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为相关从业人员未规范操作所导致。 | 餐饮环节 | ||
16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72284 | 01XS2210SC211 | 香葱 |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先宏蔬菜档 | / | 2022-10-28 | 氯氟氰菊酯 | 该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XS2210SC211),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检验结果:0.37/k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2/kg),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我局对此立案调查。 | 已全部销售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我局对此立案调查。 | 穗天市监处罚[2023]41号 | 氯氟氰菊酯超标原因可能是运输时存放控制不当导致污染,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 | 流通环节 | ||
17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72259 | 01XS2210SCP232F | 鲈鱼 | 广州市天河区沙东鲜农坊商行 | / | 2022-10-27 | 恩诺沙星 | 2022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检验报告(01xs2210scp232),报告显示当事人广州市天河区沙东鲜农坊商行于2022年10月27日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含量超标,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在规定的复检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我局于2022年12月2日予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鲈鱼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没收违法所得16元; 二、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3]69号 | 不合格商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 流通环节 | ||
18 | 区抽 | 食品 | NCP22440106606411294 | 食安2022-09-0908 | 水白菜 | 龙口东肉菜市场何燕君 | 棠德农副产品综合市场 | 2022-09-06 | 啶虫脒/毒死蜱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6日从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211号棠德农副产品综合市场东36档,以5.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2.5公斤水菜,以10元/公斤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经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检,当事人销售的水白菜啶虫脒、毒死蜱农药残留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25元,违法所得11元。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水白菜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1元;二、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2]922号 | 当事人已立即下架不及格商品。 | 流通环节 | ||
19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596139488 | DC22440100596139488 | 海带丝 | 广州市天河区东棠家隆百货商店 | 广州市番禺区树蓉食用农产品档 | 2022-05-06 | 铅(以 Pb 计)(干重计)等 1 项。 | 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干重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海带丝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 / | / | 流通环节 | ||
20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596139829 | DC22440100596139829 | 紫菜包饭用烤海苔 | 广州市天河区东棠汇永喜超市 | 青岛海多味食品有限公司 | 2022-04-03 | 菌落总数 |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紫菜包饭用烤海苔 | 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 | / | / | 流通环节 | ||
21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596139621 | DC22440100596139621 | 鲜堡无沙紫菜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鸿集生活超市 | 泉州市福广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2022-03-10 | 铅(以 Pb 计)(干重计)等 1 项。 | 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干重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鲜堡无沙紫菜 | 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 | / | / | 流通环节 | ||
22 | 区抽 | 食品 | NCP22440106606410227 | 食安 2022-05-5677 | 黄豆芽 | 棠盈市场观婵 | 江村市场 | 2022-05-25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黄豆芽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穗天市监处字[2022]476号 | / | 流通环节 | ||
23 | 区抽 | 食品 | NCP22440106606410241 | 食安 2022-05-6159 | 猪瘦肉 | 棠盈市场李志亮 | 广州市番禺食品有限公司大石分公司 | 2022-05-25 | 磺胺类(总量) | 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猪瘦肉 | 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 | / | / | 流通环节 | ||
24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003638639GZ | 食监 2022-07-0631F | 情人梅(分装)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众港百货店 | 郑州寒梅食品有限公司 | 2021-10-27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依据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情人梅(分装)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 | 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 | 流通环节 | ||
25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03058 | BSFC2200737-2a | 卤水猪耳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良朱熟食店 | / | 2022-08-11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卤水猪耳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穗天市监当罚[2022]棠下6-011号 | 商家对该批次产品下架并停止销售处理。 | 餐饮环节 | ||
26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03057 | BSFC2200737-1a | 卤水猪头肉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良朱熟食店 | / | 2022-08-11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卤水猪头肉 | 餐饮环节 | |||||
27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03059 | BSFC2200737-3a | 盐焗鸡脚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良朱熟食店 | / | 2022-08-11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盐焗鸡脚 | 餐饮环节 | |||||
28 | 区抽 | 食品 | NCP22440106606411225 | 食安2022-09-1202 | 豆角(豇豆) | 广州市天河区东棠汇永喜超市 | / | 2022-09-07 | 倍硫磷 | 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豆角(豇豆) | 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 | / | / | 流通环节 | ||
29 | 区抽 | 食品 | NCP22440106606411221 | 食安2022-09-1197 | 茄瓜 | 广州市天河区东棠汇永喜超市 | / | 2022-09-06 | 克百威 | 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茄瓜 | 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 | / | / | 流通环节 | ||
30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52602 | 01XS2209SCP131 | 花甲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乐薏购生活超市 | / | 2022-09-27 | 恩诺沙星 |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花甲 | 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 | / | / | 流通环节 | ||
31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52616 | 01XS2209SC094 | 绿豆芽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鸿集生活超市 | / | 2022-09-27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 的公告(2015 年 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绿豆芽 | 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 | / | / | 流通环节 | ||
32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52681 | 01XS2209SC103 | 菠菜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益街坊便利百货店 | / | 2022-09-28 | 毒死蜱 | 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菠菜 | 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 | / | / | 流通环节 | ||
33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52620 | 01XS2209QL019 | 精选乌鸡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鸿集生活超市 | / | 2022-09-27 | 甲氧苄啶 | 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精选乌鸡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穗天市监当罚[2023]棠下6-004号 | 可能是农户在养殖过程中过量添加农药所致。对该批次问题产品立即下架处理,并对不同批次的同款产品进行退货处理。 | 流通环节 | ||
34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52657 | 01XS2210SC021 | 绿豆芽 | 吴秀顺 | / | 2022-10-14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 的公告(2015 年 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绿豆芽 | 当事人涉嫌违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穗天市监当罚[2023]棠下6-005号 | 流通环节 | |||
35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19073 | 01XS2211SC131 | 白萝卜 | 广州市天河区天园桂顺农副食品店 | 2022-11-17(购进)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 | 经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对当事人2022年11月17日购进的白萝卜进行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白萝卜 | 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货票据,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事先并不知道涉案产品不合格,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穗天市监不罚[2023]8号 | 当事人立即停止向原供货商购货,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已提交整改报告。 | 流通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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