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 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星期五)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程国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8,763,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79%。具体如下: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8,763,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8,763,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程国鹏、徐栋、单秀华、许春栋、张鸿嫔、李秋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程国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6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2 选举徐栋先生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6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3 选举单秀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6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4 选举许春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6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5 选举张鸿嫔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6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6 选举李秋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6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侯浩杰、易永健、贺喜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侯浩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6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2 选举易永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6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3 选举贺喜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6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前述三名独立董事与经累积投票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杨惠芳、沈维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杨惠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6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02 选举沈维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63,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前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4月7日以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惠芳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同意选举杨惠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
杨惠芳女士:女,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 2016年3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惠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惠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杨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杨惠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编号:2023-009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以口头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 年4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9名,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国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程国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单秀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三、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程国鹏先生、单秀华先生、许春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程国鹏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易永健先生、贺喜明先生、徐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易永健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侯浩杰先生、贺喜明先生、程国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侯浩杰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贺喜明先生、易永健先生、徐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贺喜明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单秀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高琦先生、穆玉军先生、张鸿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陈桂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李秋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李秋兰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617626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南官渡路521号旺金商务广场19楼;
邮编:215104;
电子邮箱:37431253@qq.com。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马文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马文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马文蕾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768883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邮编:214244;
电子邮箱:jsgk@jsgaoke.com。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朱晓英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晓英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一、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程国鹏先生(董事长),男,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民盟盟员。历任金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招商部部长;苏州吴越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苏州吴中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苏州市吴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程国鹏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国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程国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程国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徐栋先生(董事),男,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事业部职员;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事业部副部长;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行政事业部副部长;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部长。2018年9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徐栋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徐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徐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单秀华先生(副董事长),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吴中区旅游职业学校教师,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旅游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项目办主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文体旅游局市场科科长,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单秀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单秀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单秀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单秀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许春栋先生(董事),男,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历。历任上海金浦欣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1月起任江苏科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2月起任江苏隆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共青城洞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4月任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许春栋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春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许春栋先生持有公司1.41%的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许春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鸿嫔女士(董事),女,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副总。现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鸿嫔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鸿嫔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鸿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张鸿嫔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李秋兰女士(董事),女,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士。历任江苏省昆山市中医医院中医师,主治中医师;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卫生院主治中医师;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秋兰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秋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李秋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李秋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侯浩杰先生(独立董事), 男,195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拥有30年国有大型企业公司治理、战略管理和生产运营经验。历任:石油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党委委员、党办主任;1987年至2008年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副处长、处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委员会专家;2018年12月至今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侯浩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浩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侯浩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侯浩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易永健先生(独立董事), 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江西省计划委员会经济信息科干部,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所长助理,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2年8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
易永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易永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易永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易永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贺喜明先生(独立董事),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律师执业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证书。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任秦皇岛市建筑设计院岩土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办;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第26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法律部专项事务组主任;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任深圳江铜南方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2年5月至今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贺喜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贺喜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贺喜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贺喜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杨惠芳女士(监事会主席),女,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 2016年3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惠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惠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杨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杨惠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马建新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男,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中共党员,荣获“无锡市劳动模范(2005年)”称号。历任宜兴市鲸塘农机管理服务站职员,宜兴石化厂生产技术科科长,中晟高科生产部部长,2010年10月至2022年2月任中晟高科职工代表监事、生产部部长,2022年3月至今任中晟高科职工代表监事、质管科科长。
马建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建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马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马建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沈维新先生(监事),男,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从2007年3月至今供职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沈维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维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沈维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沈维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简历
1、单秀华先生(总经理),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吴中区旅游职业学校教师,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旅游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项目办主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文体旅游局市场科科长,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单秀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单秀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单秀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单秀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高琦先生(副总经理),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宜兴市芳庄精细化工厂副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中晟高科环境副总经理。高琦曾参与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固体催化剂法生产生物柴油成果转化”(编号:BA2006025)的研究工作,曾参与润滑油(剂)系列产品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工作,是“一种生物润滑油基础油的制备方法及其生产装置”、“环氧脂肪酸甲酯制备方法”、“二聚酸或者二聚酸甲酯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一种生化反应釜”等实用新型专利的设计人之一。
高琦先生与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系外甥女婿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高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高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穆玉军先生(副总经理),男,1970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 2002年4月任玉门炼油化工总厂车间副主任、主任;2002 年4月至 2011年7月任玉门润滑油厂高级工程师、副厂长;2011 年7月至 2016年5月任兰州润滑油厂经营副厂长、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兰州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穆玉军先生在炼油技术、油品调合、油品输转、QHSE体系管理、油库、储运系统、现场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2018年4月加入公司,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穆玉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穆玉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穆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穆玉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桂云先生(财务总监),男,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数总监,苏州汇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风控总监,苏州市吴中金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和基金从业资格证。
陈桂云先生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桂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陈桂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陈桂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李秋兰女士(董事会秘书),女,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士。历任江苏省昆山市中医医院中医师,主治中医师;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卫生院主治中医师;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秋兰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秋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李秋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李秋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马文蕾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非高管),女,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宜信财富销售经理、宜兴尚智房地产顾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14年4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马文蕾女士于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行政总监。
马文蕾女士系职工监事马建新之女,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文蕾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马文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马文蕾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朱晓英女士(审计部负责人,非高管),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历任苏州方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苏州分公司EHS专员、惠氏制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史塞克(苏州)医疗技术有限公司高级EHS/厂务工程师;2018年9月至2022年3月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成控部科长;2022年10月至今任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朱晓英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朱晓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朱晓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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