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疑似“中国电科员工怒怼领导清明节强制安排加班”的相关聊天记录在网络上传播。5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针对此事回应,称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员工怒怼领导
部门同事纷纷力挺
网上聊天截图显示,事情起因是在中国电科“CETC-软件开发课”的微信聊天群中,一位领导董某安排清明节两个人加班,由于没有自愿报名人员,于是自己指定了陈某与另一名员工。之后,陈某明确拒绝加班要求,并怒怼该领导董某,另把整个部门过去在工作中时常加班的怨气通通发泄出来。
陈某的此举引发多个部门同事共鸣,以集体辞职来表达支持,最终导致软件开发部门23人集体请求辞职,硬件和其他部门员工也有几十人请辞。
根据网传截图显示,此事在“CETC成都事业部”的413人微信大群中也传播开来,另一位上级领导黄某也被怒怼,随后疑似“大领导”龚总介入此事,并召集所有管理层人员次日开会。
之后,有同事告诉陈某,经公司领导开会决定,“4日、5日所有上个月加班超过48小时的,都带薪休假一天”,并赞陈某“为多少人争取到了一天带薪休假”。
在该聊天大群中,龚总表示,“我们不要怕提意见,公司运行难免有各种各样的错误,就是要敢于提出来……但是,我们提意见也要讲方式方法,不要伤了同事和气。”随后,被怼的黄某和董某也公开道歉。
5日上午,记者致电中国电科总部,一位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新闻媒体上关注到此事,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待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清楚后,会有统一的回复。
当事人疑似已辞职
称不想当网红
5日,疑似当事人陈某在回应媒体时表示,目前已经办理离职,只想安安静静生活。
陈某在疑似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中回应:“谢谢大家的关心、鼓励与支持,我也不开直播,不带货,不收大家的红包、礼品,不需要大家刷礼物,我不想当网红,只想和之前的生活一样……千万别有经济上的交易。”
涉事企业回应:
网传言论不实
5日,中国电科表示,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中国电科关注到多个网络平台根据网传“CETC成都事业部(413)”和“CETC-软件开发课(27)”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发布和传播有关中国电科的不实信息和言论。中国电科高度重视,认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员工有拒绝
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重庆捷恒律所文小敏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以加班当月的应发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能用调休方式代替,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可以用调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员工如何证明
自己加过班?
法律界人士袁亚洋表示:“最直接的加班证据是考勤记录,但实际上我们拿到的考勤记录可能并非是原件,或者只是一张纸,没有公司的盖章是很难得到法院认可的。还有一类是实际加班证据,比如加班时的邮件往来记录、工作成果的产出,或者是申请加班的记录,都可以作为事实上的加班证据。”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
一是领导要求员工加班,比如“我们今天一起加班”,或者是“你周六来上班”。
二是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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