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
4月3日,ST花王(603007.SH)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控人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明,花王集团系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为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根据规定,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是ST花王的关联人。
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花王(603007.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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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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