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1-030),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锂业”)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就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了《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
2022年3月30日,日喀则锂业与东华科技就《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可归责于双方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署了如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协商一致调整《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期,即机械竣工时间调整为2024年3月30日。
2、《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中的增值税,甲方按照乙方发票中显示金额支付,若国家税务机关免收、减收或者向乙方返还税费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返还给甲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不含税部分不做调整。
3、鉴于甲方将检化验单元独立运作,双方协商将《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分析化验部分(合同中对应的费用为426.63万元)购置工作与费用从《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扣除。
4、因甲方能源采购(电、蒸汽)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将《运营(O)合同》中的电、蒸汽价格调整为“电 0.998 元/kWh、蒸汽 598元/T”;《运营(O)合同》第二部分第六条“运营目标、考核标准及奖惩机制”(及附件2)中电碳、钾产品的考核基准价由电碳4.5万元/吨,钾1600元/吨调整为电碳 5.35 万元/吨、钾 1800 元/吨,运营单价因此做相应调整。
5、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以《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约定为准。
6、协议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签署本补充协议主要受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竣工时间变更以及能源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因此对运营单价进行调整。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三、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该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日喀则锂业与东华科技签订的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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