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04月01日 01:17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199.55万元,为绿色食品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21.80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为新材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1.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5,372.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63%,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增加20,000万元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对广东威玛累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额度。(详见公司公告2022-067)

  二、本次担保进展

  广东威玛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租”)申请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的融资租赁额度,公司为广东威玛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与邦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债权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与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已于2023年3月30日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包括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承租人负有向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

  2、 应承租人请求,乙方同意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负有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一条 保证范围

  1.1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1.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如有)、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还款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应返还的代垫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1.1.2甲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及主 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担保、保全保险等费用);

  1.1.3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如有)、租金及租金总额及其他款项变更,乙方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如有)、租金及其他款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方式

  2.1 乙方确认: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 .2承租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即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包括甲方宣布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下同)届满未按期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3.1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3.2如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宣布日即视为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3.3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至甲方与承租人协议延长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3.4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为威玛提供担保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1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食品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在7,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在6,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199.55万元,为绿色食品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21.80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为新材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1.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5,372.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63%,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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