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省文创旅游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文旅”)与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临空”)于2022年12月30日在海口市签署了《洲际项目B座(13-18层)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海南文旅拟购买海岛临空持有的洲际酒店B座大厦13至18层合计面积为14,481.3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总金额为30,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现就上述购买房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进展情况
海南文旅与海岛临空在签署《购买协议》后,始终保持沟通,共同推进合作。因海南文旅经营计划调整,经审慎考虑、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海南文旅与海岛临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兰有限”)于2023年3月31日在海口市签署了《〈洲际项目B座(13-18层)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由美兰有限承接海南文旅在《购买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截至本公告日,海南文旅已从美兰有限收回《购买协议》项下的首期购房款15,100万元。
二、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海岛临空简介
企业名称: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1#主楼42层
法定代表人:符葵
注册资本:53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8日
经营期限:2002年5月28日至2032年5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358300800
经营范围:机场投资,机场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机场与机场相关的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国内外航空运输业务代理,物流,仓储(非危险品),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临空产业的投资及管理,国内外航空运输业务的技术合作、咨询和服务,农业项目开发,财产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五金交电、建筑机械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旅游项目开发及管理。
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海南海岛临空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海岛临空与公司、海南文旅不存在关联关系。
海岛临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美兰有限简介
企业名称: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美兰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王宏
注册资本:413,710.5499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8月25日
经营期限:1998年8月25日至2048年8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08866571D
经营范围:海口美兰机场运行业务和规划发展管理;航空运输服务;航空销售代理;航空地面运输服务代理;房地产投资;机场场地、设备的租赁;仓储服务;日用百货、五金工具、交电商业、服装、工艺品的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水电销售,车辆维修,职业培训,劳务输出,提供住宿及餐饮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海南机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6.8056%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美兰有限与公司、海南文旅不存在关联关系。
美兰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海南文旅与海岛临空、美兰有限于2023年3月31日在海口市签署的《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海岛临空、海南文旅与美兰有限三方一致同意,由美兰有限承接海南文旅在《购买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海岛临空后续应将洲际项目B座13-18层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的权属直接办理至美兰有限名下。美兰有限对上述权利义务已完全知悉,并同意承接上述全部权利义务。
(二)海南文旅已向海岛临空支付标的房产的首期购房款人民币15,1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万元整)。剩余购房款人民币14,900万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万元整),美兰有限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至海岛临空指定收款账户。
(三)各方权利及义务
1.海岛临空保证本项目不存在建设工程总包方主张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情况。如存在本项目工程款结算纠纷,皆由海岛临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美兰有限无关,如因此而致美兰有限利益受损,海岛临空予以赔偿。海岛临空保证本项目不存在因项目抵押贷款,与银行存在以物抵债等优先受偿权情形,如因此而致美兰有限利益受损,海岛临空予以赔偿。
2.本协议签署后,美兰有限已完全承接海南文旅在《购买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海岛临空承诺不得基于《购买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海南文旅主张任何权利,美兰有限承诺不得向海南文旅要求退回标的房产。
3.海南文旅已向海岛临空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人民币15,1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万元整),由海南文旅向美兰有限收取予以解决。
(四)附则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各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事项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海岛临空、美兰有限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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