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关于公司与国宁睿能签订的系列《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国宁睿能为其尚未支付的货款人民币2,070万元提供足额担保物,若担保期限到期仍无法足额支付,公司可通过处置担保物回收款项,因此相关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2、本次担保范围不包括尚未履行的采购订单预付款,付款期限及订单是否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对前述采购订单未投入生产。
3、关于《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其他未尽事项是否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中标项目合同概述
2022年8月19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中标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宁睿能)的双碳绿色能源中心应用服务采购标段1-4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第2022-090号)。2022年9月29日,双方签订系列《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框架合同的公告》(第2022-102号)。
二、中标项目合同履行进展
关于系列《年度框架采购合同》,截至目前,国宁睿能已下采购订单金额合计人民币4.57亿元,其中公司已完成交付的采购订单人民币2,670万元,尚未履行的采购订单人民币4.303亿元。根据合同条款,国宁睿能应于2022年12月28日前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9,125万元,其中含公司已交付产品的货款人民币2,670万元,以及尚未履行的采购订单预付款人民币6,45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货款人民币600万元。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合同进展的公告》(第2022-116号),公司书面发函国宁睿能催收相关款项,国宁睿能出具书面回函答复拟于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
期间,公司积极与国宁睿能沟通收款事宜,国宁睿能表示因2022年末双碳绿色数字能源中心项目之数字综合能源站延期建站,经双方友好协商,国宁睿能以未建站的部分自有财产对公司尚未收回2,070万元的债权设定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 年 3 月31日至5月31日。经公司核验,担保物为数字综合能源站相关设备,货值4,142.68万元。双方已签署《担保合同》并生效,国宁睿能已于2023年3月31日将担保物交付给公司。
三、风险提示
1、关于公司已完成交付的采购订单2,670万元,实际已收到款项600万元,尚未收回货款2,070万元。鉴于国宁睿能已为前述债权提供足额担保物,且担保物变现能力较强。若担保期限到期其仍无法足额支付,公司可通过处置担保物回收款项,因此相关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2、本次担保范围不包括尚未履行的采购订单预付款,公司与国宁睿能对此积极协商中,付款期限及订单是否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对前述采购订单未投入生产。
3、公司将根据前述事项进展情况,与国宁睿能进行积极协商,关于《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其他未尽事项是否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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