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01:5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吴康林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吴康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吴康林:

  经查,你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股票25,000股,累计减持金额366,750元。你作为道道全副总经理,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警示函》所述违规减持的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此次减持收益已悉数上交至公司银行账户。

  吴康林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湖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表示在情况发生后已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了系统学习,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人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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