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中国奥园在港交所公告,公司继续与其他主要境外债权人就公司其他境外债务工具的独立暂缓偿还债务安排进行讨论,且拟按与暂缓偿还债务协议大致相同的条款与有关债权人尽快订立每项暂缓偿还债务协议。根据暂缓偿还债务条款书的条款,每项暂缓偿还债务协议各自的生效日期须不迟于3月31日。倘任何境外债务工具(境外优先票据除外)债权人拟与公司订立暂缓偿还债务协议并收取相关同意费,彼等应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及无论如何于3月31日或之前)联络公司的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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