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10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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