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审判:让“生态颜值”和“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环资审判:让“生态颜值”和“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2023年03月07日 17:02 人民法院报

旗帜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习近平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湾是一个位于我国香港和内地之间的海湾,被誉为深圳的“黄金海岸”。然而,一场人为的破坏,曾让大鹏湾这片海域“失色”。

2018年6月,深圳某生物工程公司员工杨某非法向属于大鹏湾水系的土洋河倾倒废弃化工原料,污染了大鹏湾海域。2021年6月,该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由涉案公司支付25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以种植珊瑚的替代性措施修复所损环境。

珊瑚礁作为海岸线的重要屏障,被称为海洋中的“热带雨林”。从长远看,种植珊瑚可以解决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难以持续的问题。

这是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缩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司法保护新安江巡回法庭来到三阳镇高峰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教育引导村民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孙 京 摄

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诞生,打击环境违法的力度空前。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年6月,发布《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效建起环保司法制度的“四梁八柱”。

过去十年,人民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偷排废水,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犯罪;依法审理涉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整治等案件,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

2022年7月27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森林法官”在生物多样性司法实践基地巡回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徐巧玲 摄

云南“绿孔雀案”、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案”、四川“五小叶槭案”、江苏泰州“天价”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标杆性公益诉讼案件,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变为鲜活的司法实践。

其中,“绿孔雀案”是我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16年3月,在绿汁江的干流戛洒江,一座水电站开始施工,对于中国境内最后的绿孔雀来说,这可能是一次灭顶之灾。

2020年3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民间环保组织已举证证明案涉水电站的淹没区构成绿孔雀在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法院判决建设方在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立即停止案涉水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保住了绿孔雀赖以生存的最后家园。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人民法院扎实履职,宣示维护生物安全鲜明司法导向,稳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关切

2016年,对于危险废物犯罪呈现产业化迹象、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提升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发布,总结流域审判经验、明确审判规则,指导各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确保依法公正裁判。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对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相关细节予以明确,为法院发出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提供了操作指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十年来,人民法院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关切。十年呵护,蓝天白云重新展现,绿色版图不断扩展。

2022年7月21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和当地群众在汉源九襄万亩高标准良田开展清理福寿螺“耕地司法修复”活动。高夕杰 摄

“异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令”“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等创新司法措施不断涌现,各地人民法院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

2020年8月,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了两起滥伐林木案和一起盗伐林木案,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3名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补种杨树共计1130棵,并负责养护,养护期满验收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

为了达到成活率,2021年3月,盱眙法院联合泗洪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生态复绿管护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盱眙法院及时了解管护情况,协调各单位完成管护工作,并督促异地补植的被告人自觉履行义务。

2022年3月,这些树木长势良好,成活率已远超85%,达到验收标准。补植地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彭继学说:“我看这些树苗都长得越来越好了。以前我们脚下光秃秃一片,一下雨泥水横流,还容易涝,现在有树扒着土地就好多了。这片树林成了我们村的财富啊。”

环境得到修复,树林成为财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得到提高。

为世界环境保护贡献中国智慧

十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专门审判组织,落实“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组织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批准设立南京、兰州、昆明、郑州、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目前,涵盖四级法院的专门化审判组织架构基本建成。

此外,人民法院深入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有效破解环境保护“主客场”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提升审判专业水平。

过去十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人民法院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走过了意义非凡的十年。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受到世界瞩目。

2022年6月13日,北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在黑龙江省漠河市北极村进行。韩晓乐 摄2022年6月13日,北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在黑龙江省漠河市北极村进行。韩晓乐 摄

2021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召开前夕,一群野生亚洲象离开了在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栖息地,开始往北向云南红河、玉溪方向前进。

大会召开时,这群亚洲象距离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举办地仅有100多公里。有网友笑称,大象本是打算来昆明“出席”大会的,结果一路上好吃好玩的太多,耽搁了时间,迟到了。

这是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一个有趣的故事,与会代表亦为之振奋。在这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主办的国际性会议上,中国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引发代表热议,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引起全世界强烈反响。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推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及相关门户网站专门设立中国环境司法板块,目前已收录三批30件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和6部年度工作报告,“绿孔雀保护案”等一批知名度高、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获得国际社会积极评价。

2023年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建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正式运行,该平台将成为分享中国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经验,讲好中国环境司法故事、促进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窗口。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生动的法治故事,记录着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声音,标注着环境法治发展的时代脚步。十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推动环境法治进程,环境资源审判已成为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成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回眸2022

2022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2022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2022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6月5日

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及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2年6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10个配套典型案例。

2022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

2022年7月6日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亚洲开发银行、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合作,以线下与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举办“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

2022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2022年9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

2022年11月23日

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暨第一次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以视频方式召开。

2022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的最高人民法院第37批指导性案例。

代表委员有话说

积极探索创新 建设美丽吉林

全国人大代表、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电焊班班长白景阳全国人大代表、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电焊班班长白景阳

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新举措,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作为来自吉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我了解到,吉林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围绕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开展环境资源案件“1+10”集中管辖改革,设立了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牵头成立了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建立了松花江、东辽河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和查干湖、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基地,实施黑土地司法保护工程,依法守护黑土粮仓。我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点赞!

坚持绿色发展 扛起司法担当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

环境与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是代际永享优美宜居生活空间和山清水秀生态空间的自然基础。作为一家新能源公司的负责人,近年来,我在全国人代会上的建议都是围绕绿色发展提出的,对环资审判工作也非常关注,浙江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和创新环资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在引领绿色低碳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司法的守护,希望法院加大对新能源企业的各项专利保护力度,完善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同时,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充分发挥环资审判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切实扛起生态环境治理的司法担当。

推动生态修复 成绩有目共睹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公交集团公司公交25路女子车队驾驶员  张海荣

近年来,九江市两级法院立足地缘特点和区位优势,成立跨行政区域的长江、鄱阳湖、修河、庐山四个环资法庭,积极打造山江湖河一体的环资基地保护品牌,在长江大保护、鄱阳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成绩有目共睹。

我了解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打造了江西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保护一体化平台,不断提高江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江西高院参与协调下,依法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公益信托形式委托该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所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促进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修复有效衔接。建议江西法院围绕环资公益诉讼执行这一课题,总结工作经验,深化推广运用,在强化成果转化方面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严惩违法犯罪 筑牢生态屏障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枣庄三中正高级教师  孙晓颖

近年来,人民法院严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生态环境。突出一个“严”字,严厉惩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侵权行为;注重一个“复”字,推动生态修复建章立制;把住一个“源”字,探索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全力筑牢生态屏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我了解到,前不久,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对环资案件审判专门化、专业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希望人民法院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全过程,自觉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

实现高质发展 共享发展成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站调度车间党总支书记  郅  慧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新使命新任务,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我了解到,河南法院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专业化审判、府院联动、跨区域协作、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同时,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形成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格局。我建议人民法院在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多下功夫,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预防性司法理念等方面多出成果,实现环资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碧水蓝天净土中共享发展成果。

创新修复制度 推进生态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中和电站运行工韦庆兰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中和电站运行工韦庆兰

近年来,司法力量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是一剂强心针,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充分救济环境民事权益,让绿水青山造福人民、泽被子孙。这些年,我见证了原本被破坏的土地在法院协调下进行生态修复,恢复了盎然生机。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通过创新建立“生态修复执行代管人”模式,增强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修复的可操作性,是接地气的创新制度。我建议人民法院要继续发挥创新精神,用法治力量共建绿美广东,推动一系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品牌的建设与完善,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措更好“被看见”,从而厚植广大人民群众心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之种”。

完善司法制度 推进审判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林 桓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林 桓

海南法院主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关于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试行)》等司法文件,全方位完善生态环境司法制度保障。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改革和海事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改革,全域布局巡回审判法庭和海上岛屿巡回审判点,实现陆域、海域巡回审判全覆盖。

海南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案件恢复性司法,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保护海洋珍稀生物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海南法院扎实履职,以司法护航海南的碧海蓝天,值得肯定。

忠诚履行使命 满足人民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余国东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余国东

生态文明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也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重庆位于长江上游,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责任重大。重庆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生态修复机制,出台系列政策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建成45个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站,探索“以碳代偿”机制,开展增殖放流、异地补植等,全力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希望人民法院继续探索完善“以碳代偿”机制,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本栏目文字由记者罗书臻、吴凡、余建华、胡佳佳、赵栋梁,通讯员徐榕玲、丁再孪、吴静怡、黄沁、崔善红、平凡整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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