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3年03月04日 05:2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3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86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4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15至2023年3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444,869,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5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760,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6,960,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760,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3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445,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35,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55%;反对4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445,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35,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55%;反对4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薛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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