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邦企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邦企成1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30,27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303%,占最新总股本(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2022年9月,公司总股本由23,440万股变更为23,475.16万股)的5.295%;
董事张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0,129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55,500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95,62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795%,占最新总股本的3.789%;
董事郑晓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3,91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54,144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68,05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722%,占最新总股本的4.715%;
董事耿洪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7,62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16,716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4,33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771%,占最新总股本的2.766%;
董事崔荣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76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6,24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3,00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56%,占最新总股本的0.755%;
上述董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监事金建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1,75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20,589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02,33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433%,占最新总股本的2.429%;
监事陈小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509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7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4,28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96%,占最新总股本的0.096%;
上述监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1年8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本次减持计划涉及7名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恒邦企成1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4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张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8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07%;郑晓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56%;耿洪斌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28%;崔荣华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6,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1%;金建中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6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1%;陈小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邦企成1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6,556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最新总股本0.033%;张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4,464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13%,其余股东及董监高均未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2022年9月,公司总股本由23,440万股变更为23,475.16万股,上述持股比例为占变更后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公司董事张东先生因疏忽导致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264,46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并致歉的公告》(2022-080)。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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