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为“法克曼家庭用品(深圳)有限公司生产抽检不合格产品案”。
深市监龙处罚〔2022〕坪地68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4298.4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事由为: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信息还显示,法克曼家庭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黄志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
第三方平台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曾在2021年11月9日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83691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法克曼家庭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注册资本1502.1513万港元,实缴资本720万港元。经营范围包括塑胶五金餐具与厨具用品的设计、研发;市场营销渠道整合及配套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及推广活动的策划、执行、管理及咨询;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塑胶五金餐具与厨具用品的销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供应链管理及配套业务,劳务外包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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