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王小月)近年来,网络视听产品的版权交易日趋活跃,网络视听新媒体正成为潜力巨大的新兴版权产业。2月25日,“加强视听产业版权保护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主题座谈会在京举行,与会嘉宾围绕互联网视听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平衡用户体验和平台权益、促进会员经济助力互联网视听产业健康发展等议题进行交流研讨。
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记协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翟惠生认为,加强视听产业版权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善于研究互联网视听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长期立法和近期专项重点治理目标,同时充分认识到视听产业版权保护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网络视听行业近年来恶意侵权案例多发,同时存在侵权样态复杂化、违法成本低廉化的现象,首播利益消耗严重,大大增加了维权成本。”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表示,要强化全社会的版权意识,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版权、激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同时建立版权信用体系,采用自愿登记原则,为数据确权。
“视听产业从内容生产上带来了更多版权界限上的模糊,这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不可回避的难点,而成果创新和维护,是一个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岩认为,要针对视听产业版权领域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变化,探索版权保护领域中的新思路、新办法。
谈起视听作品版权保护,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理事长、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张建国也有着深刻的体会,“版权保护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数字化转型之后,版权问题亟待进一步随着社会发展而给予解决。”他认为,首当其冲的是要明确并界定视听产权保护的范围,平衡好用户体验和平台权益,其次要继续细化版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影学院原党委书记侯光明认为,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普及和版权法律意识的建立,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更为严格有效的保护机制;提高技术手段,加强影视内容的监测和保护;增强影视版权国际宣发意识,不断拓展和优化影视作品的海外版权发行;发挥好行业组织作用,协调产业链相关制度,便捷授权许可,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张立认为,网络视听版权保护是世界共同面临的课题,作者与读者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人人都可能是生产者、传播者,作品确权的边界问题需要进一步精准解释。“网络视听作品版权保护的目的是鼓励原创,其本质上也是利益关系的平衡。因此,要进一步平衡人与人之间、产业链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有利于创新,有利于所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这也是版权保护的使命与初衷。”张立表示。
“内容是网络视听产业安身立命的根本,版权保护因此成了重中之重。”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李巍表示,由于作品内容成本较高,前端内容创作不可标准化,量产较困难,加上播出效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导致互联网平台在针对用户运营时有很大局限性,面临中小网站盗版、低价会员倾销、短视频打着二创名义实为侵权等风险。对于网络视听产品的产权保护研究,应围绕内容的生产、宣发、播出以及价值变现整个链条,进一步促进版权意识的提升,建立先授权、后使用的规则,明确素材使用合理时长的行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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