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3年2月20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即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修订了本次发行方案,修改后的方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投资者。
除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届时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的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154,505,34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02%,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宝钢包装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工作安排,公司拟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3年2月20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本次发行方案,与会监事对修改后的方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投资者。
除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届时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的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154,505,34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02%,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12)。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5日
至2023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2023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书面登记确认:
1. 登记时间:2022年3月10日(星期五) 16:30 前
2. 登记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
3. 登记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
邮编: 2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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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逸凡、赵唯薇
(二)参会注意事项
1.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参会当日佩戴口罩,并配合公司疫情防控措施。
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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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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