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3年02月28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7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可能会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若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审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3、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具体情形如下:

  ■

  三、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若公司股票出现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触及上述表格所列《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五、其他事项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信息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3〕5号)要求,公司将在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8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轮胎”或“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佳通轮胎按照规范和指引建立并实施了企业内部控制,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佳通轮胎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与关联方进行了该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情况导致佳通轮胎的关联交易授权与批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从既减少关联交易、又尽量避免因经营模式的调整给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增加成本和经营风险的角度出发,从2021年开始,国内采购由原本通过关联方采购逐步改由福建佳通直接采购。从2022年开始,国外关联采购已逐步改由福建佳通直接采购,从而继续推进降低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努力就降低其余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可能性持续进行探索。在没有完善的替代和解决方案之前,若停止关联交易,会引发福建佳通业务受损并导致严重亏损,可能无法持续经营,不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未经审计的1-10月完成情况》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9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个月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0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0%,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 尚无确定的股改方案。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 69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尚无确定的股改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2.2.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ST佳通   公告编号:临2023-010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

  暨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并于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1、临2022-077、临2023-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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