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2月28日 05:2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恒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侯贤凤女士、副总经理李云强先生、副总经理汤艳女士、副总经理阮少阳先生列席会议;技术总监陈圣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同时第1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维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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