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晚间,长江材料(001296.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图表来源:长江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40,000.00万元。
长江材料表示,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现金管理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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