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年02月22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截至2023年2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97倍。本次发行价格131.1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73.75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0.1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97倍,超出幅度为67.73%。

  发行人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绿通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54.15元/股(不含154.1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4.15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5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4.15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57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14:32:18:642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9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1,6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109,800万股的1.017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1.1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2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2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131.11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131.1380元/股。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87.4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2月2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2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2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2月2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中国金融新闻网上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31.11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绿通科技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2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9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2月20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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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

  注:①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②公司选取春风动力(股票代码:603129.SH)、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卓越电动车有限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卓越电动车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未披露财务数据。因此可比公司估值水平仅选取春风动力进行比较;

  ③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④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2021年)=T-3日收盘价/2021年扣非前/后EPS。

  本次发行价格131.1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73.7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2月2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0.14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如下:

  第一、国产新能源场地车市场前景广阔: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中国正在制定政策推动各产业向绿色产业发展。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电能对化石能源的替代作用越来越强,从客车、卡车到乘用车、场地车都在大力推广电动替代内燃机。场地电动车具有安全、平稳、低噪音、环保等特点,更适用于旅游度假地、巡逻、高尔夫球场、厂区物流等场景。根据数据,2019年全球场地电动车市场规模达97.02万台,2015-2019年复合增长率约为8.8%。

  ①海外市场快速增长,中国出口规模巨大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高尔夫球车市场。美国高尔夫球产业发展较早,而且规模庞大,根据美国NGF的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末,全世界共有38,081个高尔夫球场,其中美国拥有16,156个高尔夫球场,占比为42.43%。高尔夫球场对高尔夫球车用量较大,占据了美国场地电动车市场的大部分份额。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中国近几年来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不断增长。2021年、2022年1-6月,中国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分别为116,977台、87,398台,分别同比增长96.47%、79.08%,其中,出口至美国的数量分别为85,822台、65,347台,分别同比增长161.99%、94.47%,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中国出口的场地电动车主要为高尔夫球车,集中在北美、亚太和欧洲,占据了整体的95%以上。

  ②国内市场应用场景广泛,市场规模迅速增长

  目前我国的场地电动车应用场景以旅游景区、地产楼盘、酒店、安保巡逻等为主。

  安保巡逻、厂区货运、野外休闲娱乐等新兴应用场景成为场地电动车行业潜在增量来源。场地电动车无污染、无噪音、怠速停车不费电、机动灵活、方便操控,是平安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受人口结构转型影响的厂区货运场景,消费升级推动的野外休闲娱乐场景等新兴应用场景都是场地电动车行业的重要潜在增量来源。

  出于环保、噪音、经济性等角度考虑,大多景区限制私家车在景区内通行,场地电动车在景区中的使用将更加频繁。随着现阶段疫情防控措施优化,旅游业逐步回暖,旅游业复苏为场地电动车提供良好发展机遇,对场地电动车需求将明显增加,公司场地电动车产品销量将显著受益。

  第二、公司具备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优势:

  公司紧密跟随底层基础技术的发展,致力于场地电动车的蓄电池及管理技术、驱动电机及控制技术、整车控制技术、底盘悬架技术、整车结构设计等技术的研究,并将其整合并应用于场地电动车产品。

  目前,公司已具备多项技术优势,例如:①在国内厂商中,公司紧跟电驱动技术的发展,率先将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和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技术应用到场地电动车领域,使得产品性能大幅提升;②公司与国内供应商共同研发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控制器、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控制器,实现了控制器的国产替代;③公司自主研发了适用于高尔夫球车的双摆臂悬架底盘平台,提高了场地电动车的操控性、稳定性与舒适性等指标。

  在驱动技术的应用方面,公司目前已将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全面应用于高尔夫球车生产,而境外竞争对手的产品主要采用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部分产品仍采用第一代直流驱动技术。公司在国内厂商中率先将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技术应用于观光车生产,而国内竞争对手的观光车产品主要使用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因此,在场地电动车的驱动技术应用层面,公司走在行业前列。

  此外,公司作为参编单位参编了《场(厂)内电动巡逻车》、《场(厂)内电动消防车》两项团体标准的制订。经过多年研发和生产的沉淀,公司不断积累先进技术应用,大大增强了产品的可靠性、舒适性与使用性能,提升了用户使用体验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公司具备较强的成本管控能力和较高的生产管理效率:

  公司在行业内具有成本优势,例如:①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固定制造费用得以摊薄,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②公司采用高尔夫球车专用生产线,实现高尔夫球车批量化生产,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③公司与供应商合作研发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控制器、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控制器,实现了控制器的国产替代,降低了控制器采购成本;④公司在自动化生产设备方面不断投入,例如使用数控机床、自动切割和自动焊接等设备,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一致性,降低制造成本。公司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同时兼具成本优势,形成了高性价比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在保证产品性能优异、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将产品成本降至较低水平,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第四、公司产品具备品质优势和品牌效应:

  公司坚持用匠心铸就精品,为用户打造时尚、高品质的电动车。多年来,公司始终聚焦“LVTONG”品牌,形成了特有的品牌风格,提升了公司的销量及核心竞争力。在准确、清晰的品牌定位下,公司扎实做好产品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树立良好口碑。通过长期的品牌推广和培育,公司在电动车行业获得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地位。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产品检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专门的检测场地对产品进行测试,确保产品从零部件到整车均符合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和客户要求。

  公司在场地电动车领域深耕多年,产品品质已经过国内外众多消费者长期使用的检验,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重要保障。

  绿通电动车曾作为杭州G20峰会、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建城870周年纪念日、厦门金砖会议、金奈会晤、从都国际论坛的接待车,通过参与国内外众多有影响力的大型项目,“LVTONG”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产品的品牌优势显著。

  第五、产销规模优势有助于增强公司规模经济,提升产品竞争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具有明显的产能优势,2021年度,公司产量为4.17万台,2022年1-6月,公司产量为3.04万台,是国内场地电动车行业中产量领先的企业。

  从出口数据上看,2021年我国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11.70万台,其中公司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达3.66万台,占总出口量的31.32%,2022年1-6月,我国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8.74万台,其中公司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达2.87万台,占总出口量的32.86%,公司在国内行业中占据较高的出口市场份额。

  公司较大的产销规模有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济,随着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固定成本被进一步摊薄,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优势更为凸显,产品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

  第六、公司成长性突出,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高速增长。2019-2021年公司营收年复合增速达55.97%,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速达61.91%。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0.17亿元,同比增长82.27%;净利润为12,723.78万元,同比增长144.08%。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阅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31,184.77万元,同比增速为145.09%;2023年1-3月,公司预计实现净利润区间为5,000-5,500万元,同比增速区间为9.70%-20.67%。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具备较好的盈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83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1.95%;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49,9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5.92%,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39.2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0,494.96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31.11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229,311.39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749.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0,494.9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1.11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9,311.3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9,137.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0,173.97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678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绿通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2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绿通科技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749.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993.3799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7.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87.4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50.5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98.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749.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2月2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1.11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5.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4.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2.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212.86万元和12,432.34万元,合计为17,645.20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2月23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T日)9:30-15:00。

  本公告附表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31.1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16:00前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2月2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的方式买入股票的,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2月27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2月27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2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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