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锋深度拆解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行为变化及资本影响测算

2023年02月21日11:51    作者:戴志锋  

  意见领袖丨戴志锋团队

  投资要点

  全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对比巴三最终版,国内新资本管理办法主要区别在于两点:一是将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适应不同的资本监管体系;二是在信用风险计量中具体项目风险权重略有调整。

  1、 标准法影响(大部分银行运用标准法):

  对国内商业银行信贷方面的影响:

  (1)零售信贷方面,现房按揭和信用卡风险权重下调。现房按揭方面,针对第一档银行,新资本管理办法引入了巴Ⅲ最终版中贷款价值比(LTV)判断标准,根据国内存量房贷首套占比90%,LTV70%,二套占比10%,LTV30%,对应权重计提将由50%下调为45%和40%。针对第二档银行维持50%。信用卡方面,对符合“监管零售”中“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参照巴Ⅲ最终版,风险权重或将由75%大幅降至45%。

  (2)对公信贷方面,开发贷部分上调,优质龙头企业、中小企业风险权重均有所下降。房地产开发贷方面,新资本管理办法沿用巴Ⅲ最终版权重调整,符合审慎要求的仍是100%比例计提,与现行一致,否则为150%,不同档次银行均适用。一般企业贷款方面,针对第一档银行,投资级企业(优质龙头企业)风险权重由100%调至75%。符合标准的中型企业风险权重由100%降至85%。针对第二档银行维持现行权重100%。

  对国内商业银行投资方面的影响:

  (1)次级债风险权重调升,沿用巴Ⅲ最终版权重调整,符合此前预期,由100%上调至150%,不同档次银行均适用。对二级资本工具投资影响不大;次级债在银行表内投资占比较小、仅占金融投资比例1.3%,对银行的风险加权影响较小。另银行资本工具多以互持为主,不会轻易抛售。若表内资本实在有压力,会用表外理财做承接。

  (2)针对第一档银行,划分为ABC级银行债权,3M以上同业存单、金融债风险权重由25%提升至40%;信用风险评级低的银行发行的存单/金融债风险权重将提升更高。针对第二档银行,不进行银行评级划分,权重统一提升至40%。从投资者结构看,同业存单投资者结构中银行持有34%,其中农商行及农合行持有最多、占比13%,其次为大行、占比7.6%。金融债投资者结构中银行合计持有59%,其中国股行合计持有33%,农商行及农合行持有15%。

  (3)银行投资资管产品穿透要求提升,不同档次银行均适用,预计影响有限。沿用巴Ⅲ最终版穿透法、授权法穿透底层资产,若无法穿透则实施最高1250%权重。相较巴Ⅲ最终版新增部分:一是穿透法下针对从独立第三方获取底层权重的情况,权重应为银行直接持有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资产适用的风险权重的1.2倍,鼓励商业银行独立、直接穿透;二是新增杠杆调整要求,要求银行在执行穿透时要将产品本身杠杆加回,目前货基杠杆1.06,非货杠杆1.13,影响较小。并且国内《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实施多年,且针对目前资管产品底层披露机制与新资本管理办法之间存在的不适配性,下阶段监管或将针对性出台更为细致的操作指引,新资本管理办法仍留有10个月的整改期,届时新实施的穿透要求带来的风险权重变化将有限。

  (4)针对地方政府债,一般债权重由20%调低至10%,专项债维持20%,各档次银行均适用。地方债投资者结构来看,预计银行共持有一般地方债约12万亿,利好银行对一般政府债的持有意愿,一般债和专项债的定价可能在未来会发生差异。商业银行自营投资结构来看,整体商业银行自营总投资中,地方债占39.6%,该比例在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农合中分别为49%/28.1%/15.6%。

  2、内评法影响(六家银行使用内评法):

  基本沿用巴Ⅲ最终版内评法调整,与巴Ⅲ最终版资本底线72.5%保持一致,低于现行的80%。

  3、对资本影响测算:预计核心一级资本可以提升0.17%。我们测算:零售贷款可以缓释资本0.24%;对公贷款缓释0.03%。同业存单拖累0.02%;金融债拖累0.03%;次级债拖累0.06%;一般地方债缓释0.01%。综合考虑贷款和金融投资,上市银行(剔除六家内评法银行)将节省资本1.2万亿,核心一级资本预计提升0.17个百分点至9.29%。

  投资建议:2023年银行股震荡上行,两条主线选股:修复逻辑和确定性增长逻辑。第一条选股主线是修复逻辑:地产回暖+消费复苏,看好招行、宁波、平安、邮储和兴业。第二条选股主线是确定性增长逻辑:收入端增长确定性最强的仍是优质区域城商行板块,看好宁波、苏州、江苏、南京、成都和常熟。从节奏上看,修复逻辑上半年占优;确定性增长逻辑下半年占优。

  风险提示事件:经济下滑超预期。国内外疫情反复超预期。金融监管超预期。

  正文分析

  一、国内新资本管理办法与巴Ⅲ最终版的主要区别

  全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3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资本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新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框架与修订内容主要参考了《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时代监管改革最终版》(以下简称“巴Ⅲ最终版”,关于巴Ⅲ最终版的详细解读请参考我们于2022.12.11发布的《深度拆解|巴Ⅲ最终版落地在即,银行行为变化及资本影响测算》)。新资本管理办法本着“坚持风险为本”、“强调同质同类比较”、“保持监管资本总体稳定”的原则,围绕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主要修订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

  相对比巴三最终版,国内新资本管理办法主要区别在于两点:一是将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适应不同的资本监管体系。1、划分标准:按照银行资产规模及跨境业务规模,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国内上市银行主要为第一档银行,基本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2、分档调整规则:(1)对于第一档商业银行,无论后续是否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标准,均应适用第一档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规定。(2)对于第二、三档银行,若连续四个季度均符合提档标准的,则应提档并报监管,自第五个季度起适用相应档次资本监管标准。二是在信用风险计量中具体项目风险权重略有调整。下文将分类展开,整体预计节省资本约1.2万亿,核心一级核心资本预计提升0.17个百分点至9.29%。

  二、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影响

  参照我们在《深度拆解|巴Ⅲ最终版落地在即,银行行为变化及资本影响测算》中的分析,重点分析第一支柱中的信用风险计量。一支柱中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原因之一为新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量化指标指标与目前国内施行基本一致。其二是国内银行信用风险是分析风险加权资产的核心,截至22年三季度末,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占总风险加权资产92.7%。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分为标准法和内评法,在我国,除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中行、招行六家采用内评法,其他商业银行均采用标准法,标准法的改动影响范围更大,因此主要讨论信用风险计量的标准法,对银行贷款、投资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2.1 权重法下信用风险计量变化及对银行影响

  2.1.1 表内贷款的影响

  1、零售贷款:主要影响按揭和信用卡;风险权重下调

  • 零售贷款的影响主要仍体现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信用卡贷款。

  • 针对房地产风险暴露,新资本管理办法引入了巴Ⅲ最终版中贷款价值比(LTV)的概念,明确了LTV的计算方法,并明确适用前提是房地产已完工。LTV=贷款余额/房地产价值,其中房地产价值=贷款发放时的初始价值,LTV 越低,表明抵押物对贷款的保障程度越高,违约成本越高,违约率就越低,因此LTV越高,风险权重就越高。

  • 新资本管理办法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评估步骤同巴Ⅲ最终版一致,但具体权重有所不同:

  • 针对第一档银行:第一步是判断债务人是否实质依赖房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如果债务人还款来源中50%(不含)以上来自该房地产出售或租赁等所产生的现金流,则视为实质性依赖,否则视为不实质性依赖。依赖与否对应的风险权重比例不一样,不依赖房地产所产生现金流,同等抵质押率情况下,对应的风险权重比例更低,该要求体现了监管对于还款来源的控制。第二步是通过LTV分类对应不同的风险权重比例。LTV≤60%时,权重为40%,60%<LTV≤80%时,权重为45%,该两档对应权重较现行资本管理办法有所调降,而当LTV>80%时,风险权重较现行办法有所调升。国内目前房贷市场LTV及权重情况:存量房贷首套占比90%,LTV70%左右(首付三成),二套占比10%,LTV30%左右,对应新权重计提分别为45%和40%,相比巴Ⅲ最终版较高,但相比国内目前的50%仍有所下降。对于不符合审慎要求(比如未完工),则直接按交易对手风险权重计量。

  • 针对第二档银行:同现行办法,个人抵押贷款按照50%计量,对已抵押房产,商业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并用于房地产投资的,追加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50%。

  • 个人信用卡贷款方面,风险权重调整同巴Ⅲ最终版一致,由现行75%降至45%;消费信贷和经营贷风险权重比例不变。零售风险暴露(除住房抵押贷款外)主要分为三类,同巴Ⅲ最终版引入“监管零售”、“合格交易者”概念,但具体条件有所区别,总体较现行权重有所下调。一是“监管零售”的其他个人风险暴露,风险权重为75%,主要对应国内消费信贷和经营性贷款。其中监管零售必须符合小额(个人风险暴露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分散(个人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等标准。国内消费信贷授信大多在100万人民币以内,经营贷户均授信在500万人民币以内,且绝大多数银行个人经营贷上限不会超过1000万,基本可满足小额标准。分散性标准看,上市银行中,各家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0.5%最小为5.3亿,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贷完全满足分散性标准。二是“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风险暴露,权重为45%。在符合“监管零售”的情况下,过去三年内各还款时点均全额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人。三是其他零售风险,除上述两种外,其他零售风险权重为100%,该部分主要针对部分单笔额度较大的个人经营贷款,由现行75%提升至100%,更体现了监管对商业银行投向更小额度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鼓励支持。四是不同档次银行共同适用以上调整。

  2、公贷款:优质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风险权重有所下降

  • 抵押物形式看,针对第一档银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结合抵质押率情况来评定风险权重;由于国内抵质押率大多低于100%,因而风险权重计提压力有所下降。还款不实质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抵质押率小于等于60%,风险权重则取65%,相比巴Ⅲ最终版较高,但相比现行100%有所下调。抵质押率大于60%,风险权重则根据交易对手实际的抵质押率确定。

  • 针对第二档银行,按照交易对手风险权重计量,对已抵押房产,商业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并用于房地产投资的,追加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50%。

  • 行业投向看,房地产开发贷方面,新资本管理办法沿用巴Ⅲ最终版权重调整,符合审慎要求的仍是 100%比例计提,与现行一致,否则为150%。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审慎要求”做出明确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要 30%(含)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要 25%(含)以上,而根据 2015 年 9 月 9 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由 30%调整为 25%,因此新资本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资本金比例的要求要严于现行规定。当然,商业银行在实操中会提高相关要求,比如将普通住房项目审批要求提升到 25%,而且往往住宅项目开工时会高于25%的比例,但保障性基本按照20%,其他也基本按照25%,因此整体看还是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贷款不符合审慎要求,将适用 150%权重。

  • 不同档次银行共同适用房地产开发贷权重调整。

  • 企业类型看,优质龙头企业、中小企业风险权重均有所下降。

  • 针对第一档银行,新资本管理办法基本参考巴Ⅲ最终版企业分类,根据债务人类型及其风险特征,公司风险暴露分为一般公司风险暴露和专业贷款。一般公司债权风险暴露分为投资级企业风险暴露、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小微企业风险暴露和其他一般风险暴露。

  • 1、投资级企业是指即使在不利的经济周期和商业环境下,仍具备充足偿债能力的公司,但不包括对小微企业的债权,并要满足监管规定的八项条件,其中主要包括:“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银行间市场登记有在存续期内的股票或债券(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并口径)均大于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法人口径)、净利润(法人口径)均大于0;最新一期(季度频率)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并口径)、净利润(法人口径)均大于0”、“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金融、建筑工程、航空运输等特殊行业的公司可适当放宽”等。新资本管理办法将投资级风险权重设定为75%,相较巴Ⅲ最终版的65%较高,但相比现行的100%仍大幅降低,商业银行可基于这八项条件筛选存量客户中的投资级企业,并在下阶段优质企业的贷款等服务竞争中更为激烈,利好银行增配优质企业信用债。2、中小企业是指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的债权。风险权重由现行100%降至85%。从工信部口径看,大部分中型企业符合新资本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的标准,风险权重有望从100%下降至85%。3、小微企业仍维持75%权重。

  • 除一般公司贷款外,专业贷款运营前资本占用提升至130%;运营中项目权重100%,未采用巴Ⅲ最终版中“优质项目”的分类。专业贷款风险暴露特征(不包括房地产风险暴露):债务人通常是一个专门为实物资产融资或运作实物资产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债务人基本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或业务,除了从被融资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外,没有独立偿还债务的能力;合同安排给予贷款银行对融资形成的资产及其所产生的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专业贷款细分为实物融资、项目融资和商品融资,其中项目融资特征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对在建项目的再融资;债务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业法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项目融资权重分类有所细化,运营前的项目风险权重设定为130%;对于在项目运营阶段的项目风险权重设定为100%,与现行一致。“在项目运营阶段的项目”需满足:项目现金流量净额为正,足以按期偿还剩余合同债务,且长期负债不断减少。银行对于项目融资业务更加需要加强甄别和预判,对于优质的项目融资(特别是优质基建类项目)的竞争更为激烈,对于一些处在运营前建设阶段的城投融资会提高风险权重。

  • 针对第二档银行,公司风险暴露(不包括房地产风险暴露)均按照一般公司风险暴露权重100%计量。针对第二档银行,不单独划分专业贷款,按照一般公司风险暴露风险权重计量;针对一般公司风险暴露中,不单独划分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均按照一般公司风险暴露风险权重计量。

  2.1.2 银行投资端的影响

  1、银行次级债、股权和其他监管资本工具:次级债权重上调,股权分条件下调

  • 新资本管理办法参考巴Ⅲ最终版对银行次级债、股权及其他资本工具风险暴露进行了调整(部分股权投资权重调整不同),针对一二档银行均适用,次级债风险权重上调,股权权重仅有特定项目在条件下的下调。调整次级债及除股权以外的其他资本工具由100%上调至150%,永续债与现行250%一致;被动持有的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由现有区分持有时间变为统一400%,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批的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由现有400%调整为400%或250%(若中央财政持股30%以上)。

  • 次级债风险权重调升,符合之前预期,对二级资本工具投资影响不大;次级债在银行表内投资占比较小,对银行的风险加权影响较小。1、虽然二级资本债投资者结构中,商业银行持仓占比不低,但银行抛售的可能性不大。银行资本工具多以互持为主,不会轻易抛售。若表内资本实在有压力,会用表外理财做承接。二级资本工具投资者结构中,商业银行占比接近30%,其中国有和股份行占25%,城商占3.5%,农商占2.5%。2、从银行自营投资结构来看,次级债占银行整体投资盘较小,二级资本债对自营投资全盘影响较小。整体商业银行自营投资次级债仅占大盘的1.3%,其中大行+股份行次级债配置占1.5%,城商行占1%,农商及农合占0.7%,中小行占比更低,二级资本债风险权重提升对其投资大盘风险权重的影响不大。

  2、普通金融债、同业存单投资:风险权重调升

  • 针对第一档银行,新资本管理办法沿用巴Ⅲ最终版中关于银行债权的权重比例调整。3M以上同业存单、金融债风险权重由现行25%提升至40%;信用风险评级低的银行发行的存单/金融债风险权重将提升更高。短期定义:原始期限3 个月或以内的风险暴露,以及已经因跨境商品流通产生的原始期限为6个月或以内的风险暴露均属于短期风险暴露。目前国内短期银行债权权重为20%,其他均为25%。银行债权分级:新资本管理办法参照巴Ⅲ最终版根据标准法分为ABC三级,短期A级权重为20%,非短期为40%,若A级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4%且杠杆率>5%,则定义为A+级,可适用30%的权重。截止至3Q22,国内全部上市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小于14%,平均为11.16%,3M以上银行债权无一适用30%。因此,国内上市银行主要为A级,在此背景下,3M以上期限的同业存单、普通金融债风险权重或由25%至少上行到40%,有所抬升。从发行期限看,市场发行3M以上存单占总发行存单的92%。当前货币政策整体环境仍相对宽松,短期看对同业存单发行市场冲击较小。从投资者结构看,同业存单投资者结构中银行持有34%,其中农商行及农合行持有最多、占比12%,其次为大行、占比7.2%。金融债投资者结构中银行合计持有59%,其中国股行合计持有33%,农商行及农合行持有15%。

  • 针对第二档银行,不对进行级别划分,商业银行风险暴露风险权重为40%,短期为 20%。

     3、资管产品投资:穿透要求提升

  • 银行投资资管产品的穿透要求提升,针对一二档银行均适用,但在国内《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实施多年的背景下,预计影响有限。新资本管理办法引入了巴Ⅲ最终版中对关于银行账簿中投资资管产品的三种权重计算方式,其中:1、方法一:穿透法要渗透到每笔底层资产计算权重,或通过独立第三方计算资管产品风险权重,但独立第三方所采用的风险权重应为商业银行直接持有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资产适用的风险权重的1.2倍,此处是相较巴Ⅲ最终版的新增规定,目的是鼓励商业银行独立、直接穿透。2、方法二:授权基础法是不满足穿透法时,风险权重最高的资产按照允许的最高投资额度来计算,且风险权重按照同类型最高的计算。3、方法三:1250%权重,当产品不适用以上两种方法,或对于嵌套的第三层及以上层级,则只可实施1250%的风险权重。4、杠杆调整:杠杆调整是相较巴Ⅲ最终版的新增规定,针对穿透法和授权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新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应对风险权重进行杠杆调整(最高1250%),Lvg是指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率,用总资产除以净资产,在授权基础法中,杠杆率可通过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管理此类资产管理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财务杠杆进行确定。杠杆调整实质是要求银行在执行穿透时要将产品本身杠杆加回,我们观察到全市场货币基金平均杠杆率自22年Q2开始逐渐下调至1.06,非货基金平均杠杆率抬升至1.13,货基杠杆整体较低且有下行趋势,影响较小。

  • 从国内现行政策来看,早在2018年,银保监通过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对银行投资资管产品或资产证券化底层资产进行了穿透的相关要求:根据基础资产是否可穿透进行分类,1)若能穿透,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0.15%的,允许银行不穿透,放在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值为投资的名义金额,接受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15%监管;若风险暴露大于一级资本净额0.15%,则需穿透到最终债务人接受监管,风险暴露值则根据是否分级采用不同方法计算,此处可对应穿透法。2)若无法穿透,基础资产投资金额小于一级资本净额0.15%的,可放在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值为投资的名义金额;若基础资产投资金额大于一级资本净额0.15%,则需放入唯一匿名客户,风险暴露值也为投资的名义金额。同时,监管要求在2019年末前达到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监管要求,在2021年末前达到同业客户的风险监管要求。从银行投资的产品种类来看,定制类的基金、定向资管计划、大部分ABS特别是以企业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大部分能做到穿透到底层,像货币基金、零售类ABS、同业理财、集合类资管产品等产品则大多数可穿透到大类。由于监管规定基金季报要在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披露,大部分基金实际是在临近截止日前披露,目前的季报披露时效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银行向监管报备的时效性,因此该类产品国内商业银行大都已经按照100%权重计量,且监管对于匿名户的规模已经压缩。若实在是无法穿透底层的流动性较高的产品,银行交易账簿也可以有一定的调节空间,针对目前资管产品底层披露机制与新资本管理办法之间存在的不适配性,下阶段监管或将针对性出台更为细致的操作指引,并且新资本管理办法留有10个月的整改期,届时新实施的穿透要求带来的风险权重变化将有限。

  4、地方政府债:一般债权重下调,专项债不变

  • 针对地方政府债,一般债权重由20%调低至10%,专项债维持20%。基于本国国情,新资本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债投资进行了单独规定:对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根据债券类型确定,一般债券风险权重由20%下调至10%,专项债券风险权重维持20%。截至2022年底,wind口径地方政府债合计35万亿,其中一般债占41%,专项债占59%。地方债投资者结构来看,银行间市场地方政府债33.7万亿,投资者结构中商业银行占86%,共持有29万亿,假设其中一般债占41%,则银行共持有一般地方债约12万亿。一方面,利好银行对一般政府债的持有意愿;另一方面,一般债和专项债的利率走势和水平向来基本一致,但随着风险权重的变化,结合还款来源等区别,一般债和专项债的定价可能在未来会发生差异。商业银行自营投资结构来看,参考上文关于次级债的分析部分,根据2021年2月wind披露的中债数据数据来看,整体商业银行自营总投资中,地方债占39.6%,该比例在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农合中分别为49%/28.1%/15.6%;整体商业银行自营投资政府债中,地方债占64%,该比例在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农合中分别为68.7%/51.1%/52.5%。

  2.2 内评法下信用风险计量变化及对银行影响

  2.2.1 限制内评法应用范围

  • 新资本管理办法沿用了巴Ⅲ最终版关于内评法的基本要求,内部评级法分为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初级法下银行自行估计PD,其他要素必须采用监管机构给定值,高级法下,银行必须自行估计所有要素。采用内评法的银行可以采用对内部模型风险要素的估计值,风险要素包括违约概率(PD,违约概率是指未来一段时间内借款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LGD,违约损失率是指一旦债务人违约,预期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风险暴露指债务人违约时预期表内项目和表外项目的风险暴露总额)及期限(M)。对于非零售风险暴露,初级内评法下,银行自行估计PD,其他要素必须采用监管机构给定值,高级内评法下,银行必须自行估计所有要素。对于零售风险暴露,没有初级内评法,银行必须自行估计所有要素。

  • 新资本管理办法规定股权风险暴露不得使用内评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对以下风险暴露不得采用高级内评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企业年营业收入(近三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满足其他条件的一般公司风险暴露。根据2014年4月银监会发布的《工行等6家银行获核准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商银行目前可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目前招行对公司信用风险采用初级内评法,对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高级内评法。招行标准法下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71%、13.19%、11.71%;高级法下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17.48%、19.94、12.66%。

  2.2.1 调整部分内评法风险参数最低值

  • 内评法下PD多数提升,LGD多数下调,或有相互抵消作用。采用内评法的银行可以采用对内部模型风险要素的估计值,风险要素包括违约概率(PD,违约概率是指未来一段时间内借款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LGD,违约损失率是指一旦债务人违约,预期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风险暴露指债务人违约时预期表内项目和表外项目的风险暴露总额)及期限(M)。预测风险资产公式=PD*LGD*EAD。新资本管理办法沿用巴Ⅲ最终版对PD和LGD的调整,设置PD和LGD最低值,银行在使用内部评级法时,对于内部估计的计量参数PD/LGD等不应低于最新修订的最小值。零售方面,将合格循环零售敞口PD的最低值由0.03%提高至0.1%,其余零售PD的最低值由0.03%提高至0.05%,新增了相关LGD最低值要求。非零售方面,提高非零售PD由0.03%至0.05%,下调初级法下无担保公司高级债权LGD(45%至40%),新设部分高级法下非零售债权LGD下限。

  • 从国内实施内评法的六家行来看,非零售风险暴露占比61%,个人住房抵押风险暴露占比29%,合格循环零售占比6%,可见合格循环零售占比最小,因此其PD上调影响不大;非零售占比最高,PD调高,LGD最低值调低,预计有一定的相互抵消作用。

  2.2.3 调低资本底线:由现行 80%资本底线调低至 72.5%,利好六家行

  • 新资本管理办法规定72.5%的资本底线(同巴Ⅲ最终版一致),相较于现行的80%将节约7.5%的资本占用。资本底线:各类方法计算出的总风险加权资产不得小于标准法计算出的总风险加权资产的72.5%(类似偏离度概念)。其实是规定了永久资本底线,一方面确保各方法的一致性,另一方面防止银行通过使用模型计量进行套利,减少资本计提。根据并行期的要求,国内目前运用内评法的六家行(工农中建交招)资本底线不得低于80%,六家行实际资本底线均已按照规定调整至80%,高于72.5%,此次调整将对大行资本产生显著节约效果,国内商业银行对高级内评法的申请也将加快。

  2.3 其他:杠杆率及影响,维持现行杠杆率底线4%,大于巴Ⅲ最终版的3%

  • 新资本管理办法维持4%的杠杆率底线要求,大于巴Ⅲ最终版的3%,无影响。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对于全球系统性银行的附加杠杆率,新资本管理办法参照巴Ⅲ最终版执行,即按照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五档分类,附加杠杆率分别+0.5%、+0.75%、+1.0%、+1.25%和+1.75%。

  三、对银行资本的影响:预计行业资本压力有所缓解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结合标准法下相关假设对主要影响项目进行推测,并对下阶段上市银行一级核心资本进行测算,以下上市银行数据均为剔除内评法六家行(工农中建交招)的剩余上市银行数据。

  3.1 贷款方面:零售贷款缓释资本0.24%;对公贷款缓释资本0.03%

  • 零售贷款资本占用测算缓释0.24%:1、针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按照存量房贷首套比例90%,LTV70%左右,二套比例10%,LTV30%左右,分别对应权重由50%下调至45%和40%。余额方面我们以1H22上市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余额为基础。2、考虑信用卡贷款风险权重由75%下降到45%,余额方面我们以1H22上市银行信用卡贷款余额为基础。

  • 对公贷款资本占用测算缓释0.03%:1、针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部分不符合审慎要求的开发贷将由100%提升至150%。余额采用1H22上市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假设10%不符合审慎要求。2、针对一般公司贷款,投资级企业从100%下降至75%,中型企业从100%下降至85%。从年报梳理上市银行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占比情况:假设股份行大型企业占比70%,其中投资企业占10%;中型企业占比总贷款20%。城商行大型企业占比35%,其中投资企业占10%,中型企业占比35%。农商行大型企业占比10%,其中投资企业占10%,中型企业占比16%。

  3.2 投资方面:存单、金融债、次级债分别拖累资本0.02%/0.03%/0.06%,一般地方债缓释0.01%

  • 同业存单权重提升对资本拖累0.02%。1、风险权重变化。3M以上存单风险权重由25%提升至40%。2、受影响的资产体量。余额方面按照2021年末上市银行同业存单为0.57万亿,按照同业存单发行量3M以上占比(92%)测算,估算上市银行持有3M以上同业存单为0.55万亿。3、对资本拖累幅度在0.02%。

  • 金融债、次级债权重提升分别对资本拖累0.03%和0.06%。1、风险权重变化。金融债风险权重由25%提升至40%(普通银行债+其他金融债);次级债风险权重由100%提升至150%。2、受影响的资产体量。按照2021年末上市银行持有金融债4.84万亿,其中政策性银行债2.65万亿,按照2021年2月中债披露的各细分金融债比例测算,次级债约0.75万亿,普通银行债约1.11万亿,其他金融债约0.33万亿。3、对资本拖累幅度分别为0.03%、0.06%。

  • 一般地方政府债缓释资本0.01%。1、风险权重变化。一般地方债权重由20%下降至10%。2、受影响的资产体量。根据2021年2月wind披露的中债数据数据,整体商业银行自营投资政府债中,地方债占64%,地方债在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农合投资的政府债中分别占68.7%/51.1%/52.5%,以2021年上市银行持有政府债为基数,分类乘以以上比例,测算上市银行持有的政府债约。假设一般政府债占地方政府债40%,测算上市银行(剔除六家内评法)持有一般政府债约0.98万亿。3、对资本贡献幅度为0.01%。

  3.3 综上:预计节省资本约1.2万亿,核心一级核心资本预计提升0.17个百分点至9.29%

  • 考虑贷款和金融投资,上市银行(剔除六家内评法银行)将节省资本1.2万亿,核心一级核心资本预计提升0.17个百分点至9.29%。其中第一档银行受益于按揭贷款、一般公司贷款(投资级和中小企业),提升较大,特别是股份行受益于零售占比较高,核心一级资本提升幅度最大、提升0.21个百分点。

  四、投资建议

  投资建议:2023年银行股震荡上行,两条主线选股:修复逻辑和确定性增长逻辑。第一条选股主线是修复逻辑:地产回暖+消费复苏,看好招行、宁波、平安、邮储和兴业。第二条选股主线是确定性增长逻辑:收入端增长确定性最强的仍是优质区域城商行板块,看好宁波、苏州、江苏、南京、成都和常熟。从节奏上看,修复逻辑上半年占优;确定性增长逻辑下半年占优。

  风险提示:经济下滑超预期。国内外疫情反复超预期。金融监管超预期。

 

  (本文作者介绍:中泰证券银行业首席,金融组组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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