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黑龙江省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局、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根据《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黑龙江省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局、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共10家单位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变更内容 |
1 | 北京市核与辐射 安全中心 | 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02号] | 单位名称由“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变更为“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法定代表人由“陈东兵”变更为“臧瑞华”。 |
2 | 浙江省辐射环境 监测站 | 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12号] | 法定代表人由“周树勋”变更为“叶俊”。 |
3 | 江苏省核与辐射 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 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11号] | 法定代表人由“单阳”变更为“刘明”。 |
4 | 山东省核与辐射 安全监测中心 | 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16号] | 单位名称由“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变更为“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 |
5 | 海南省辐射环境 监测站 | 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22号] | 法定代表人由“李清贵”变更为“谢东海”。 |
6 | 青海省辐射环境 工作站 | 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30号] | 法定代表人由“佘海强”变更为“颉文魁”。 |
7 | 黑龙江省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局 | 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09号] | 单位名称由“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变更为“黑龙江省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局”。地址由“哈尔滨市南岗区宣文街19号”变更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38号”。法定代表人由“张彦涛”变更为“常文兴”。 |
8 | 湖北省核与辐射 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 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18号] | 地址由“湖北省广水市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院内”变更为“湖北省荆门市三〇三库场区内”。 |
9 | 贵州省辐射环境 监理站 | 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05号] | 法定代表人由“张韬”变更为“袁兴慧”。 |
10 | 重庆市辐射环境 监督管理站 | 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23号] | 地址由“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高田坎村17社”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水口村7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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