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2月8日,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法庭法官帮助下,“胶水中毒”的陈某终于收到胶水商家的补偿款4万元。
去年10月,正在干活的陈某突然感觉头晕目眩,身体不舒服,在家休息两天也不见好转,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其是中毒性脑病。
陈某是一名建筑工地工人,平时在工地上干活,经常会接触到PVC胶水。陈某认为是在工作中长期接触与吸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胶水,才导致脑中毒损伤,出现了认知障碍等症状,影响了其正常生活,于是将出售胶水的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陈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脑中毒原因进行鉴定,希望通过证据来证实自己的猜想。法院先后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但均以鉴定难度大、超出自身鉴定能力为由,退回了委托。
法官对案情有了清晰把握后,向陈某询问了伤后恢复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了解到其现在虽然有好转,但还是无法外出工作,家里的老人、孩子还有日常开销都只能靠丈夫一人,家庭经济条件每况愈下。
今年1月30日,孔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陈某在庭审中坚持自己脑中毒与胶水有关,但商家抗辩案涉胶水在瓶身上已标注在空气流通处使用。根据庭审查明,陈某在密闭的空间使用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不符合胶水的使用及操作流程,且在入院记录中还记载了陈某不慎将胶水滴入眼中的情况,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矛盾激烈,互不相让。
庭后,承办法官抽丝剥茧,在一份检测报告中,发现案涉胶水有部分指标显示不合格,虽然无法证明陈某脑中毒的原因一定是该胶水所致,但产品质量有问题是不可否认的。又从情理的角度向商家陈述陈某家面临的困境,希望能做出适当的补偿。
最终,在法官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被告补偿原告4万元。
王昕 魏小雨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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