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1日,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亿鹏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亿鹏”)签订《借款协议》,公司拟向北京亿鹏借款2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300万元实际到达以北京亿鹏开立的由公司监管的账户之日(含)起365日,年化利率为15%(含税)。该笔借款仅用于新荟园壹公司的项目运营,专款专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2022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08)、《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2-037)。
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北京亿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收购北京亿鹏持有北京新荟园壹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荟园壹”)42.5%的股权,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93,531,500元,同时协议约定,鉴于北京亿鹏对公司尚有2300万借款本息未归还,该等借款本息(利算计算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若后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转为股权转让款,北京亿鹏无需再向公司归还该等借款本息。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4日、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新荟园壹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5%股权的公告》(2023-001)、《关于收购北京新荟园壹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5%股权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2023-004)。
由于《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向北京亿鹏提供的2300万借款本息(利息:248.59万元,结息起止日:自2300万元实际到达以北京亿鹏开立的由公司监管的账户之日(含)起,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直接转为股权转让款,该笔借款的本息从本次股权转让款全额抵扣。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向北京亿鹏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零(0)元,不存在逾期情况。该笔财务资助事项已完结。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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