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722.00万股(含)至1,444.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8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2023年1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2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30,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26%,最高成交价为8.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2元/股,成交金额29,996,870.9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3 年 2 月 1 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7,834.00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458.50万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或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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