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23,579,733股减少至201,564,33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1.17%减少至10.07%。
2023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发来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锦州港股份达到1%的通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2月1日期间,东方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22,01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95%。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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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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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已对东方集团的权益变动情况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东方集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符合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3年1月13日—2023年2月1日期间,东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4,477,000股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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