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5、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01,072,99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5.8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82,173,99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8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8,89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985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1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4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1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40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武建设、刘恬宁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武建设、刘恬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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