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1月31日 06: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栋1301-1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志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仕兵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斌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无涉及特别表决权的议案;

  3、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黄志强先生、关联股东珠海市中科蓝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助展先生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金环、钟雨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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